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一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等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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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东北部。东临规划道路NB10,西邻规划道路NB9,南邻燕赵大街(规划道路EA2),北临海岳大街(规划道路EA1)。雄安校区分为南北两个地块,本项目跨越南北两个地块。本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总建筑面积约53.21万(暂定)平米,其中地上面积约38.21万(暂定)平米,地下约15万(暂定)平米。建设内容包括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校园综合服务与数据中心、会堂、师生活动中心、学科组团、公共教室和本科实验室、食堂、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危险品暂存库、教学陈列用房(大觉院)、行政办公用房、图书馆、警卫室、食堂、体育场看台、综合体育馆(含游泳馆)等。服务期限:整体服务周期自勘察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开始直至工程完成竣工备案。其中,自发包人下发的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计算:一、三、四标段于2
历天内提交初勘报告(含基坑支护初步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稳定后3
历天内提交详勘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基坑支护设计图纸(如有)和地基处理设计图纸(如有),后续按审查意见直至审核通过为止;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于1
历天内提交初勘报告(含基坑支护初步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稳定后1
历天内提交详勘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基坑支护设计图纸(如有)和地基处理设计图纸(如有),后续按审查意见直至审核通过为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勘察。以上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发包方时限要求为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初勘、详勘、补勘、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地基处理设计文件等全部内容,以及为满足招标单位需求的其他零星服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服务要求: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达到河北省、雄安新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42077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并竣工的单个勘察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建筑工程勘察业绩(至少包括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工作)。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建筑工程勘察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勘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名,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且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须附拟派勘察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数据截图);②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③具备近一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内,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
3.1.4信誉要求: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 ,暂扣或吊销执照 ,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勘察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 ”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u.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以上t、u、v、w、x、y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他要求: /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1 00:00至2024-02-22 08:29(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东北部。东临规划道路NB10,西邻规划道路NB9,南邻燕赵大街(规划道路EA2),北临海岳大街(规划道路EA1)。雄安校区分为南北两个地块,本项目跨越南北两个地块。本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总建筑面积约53.21万(暂定)平米,其中地上面积约38.21万(暂定)平米,地下约15万(暂定)平米。建设内容包括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校园综合服务与数据中心、会堂、师生活动中心、学科组团、公共教室和本科实验室、食堂、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危险品暂存库、教学陈列用房(大觉院)、行政办公用房、图书馆、警卫室、食堂、体育场看台、综合体育馆(含游泳馆)等。服务期限:整体服务周期自勘察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开始直至工程完成竣工备案。其中,自发包人下发的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计算:一、三、四标段于2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初勘、详勘、补勘、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地基处理设计文件等全部内容,以及为满足招标单位需求的其他零星服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服务要求: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达到河北省、雄安新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42077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勘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名,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且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须附拟派勘察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数据截图);②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③具备近一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内,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
3.1.4信誉要求: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 ,暂扣或吊销执照 ,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勘察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 ”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u.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以上t、u、v、w、x、y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他要求: /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1 00:00至2024-02-22 08:29(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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