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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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外包项目,已经由电力集团及盛鲁电厂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外包项目
2.2项目编号:SNZB-DLJT-D20246-0034
2.3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盛鲁电厂厂址位于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内,东侧紧邻鹰骏三号矿井,距鹰骏三号煤矿开采边界约350m,距鹰骏三号矿井工业场地2.5km。西侧约0.2km为规划矿区道路,西南距新上海一号煤矿工业广场约7.5km,西距长城三号矿约13.3km。厂址区域交通十分便利,西距宁夏回族自治区省会银川市中心约40km,距银青高速公路5km,距太(原)~中(卫)铁路银川联络线9km。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的车型、行程安排、服务要求,以高于或等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标准向发包方提供高质量的用车服务。
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的车型、行程安排、服务要求,以高于或等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标准向发包方提供高质量的用车服务。按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供盛鲁电厂与银川之间的通勤车往返服务,通勤路线分为南线、北线、中线三条,服务车辆为两辆核载50座及以上大巴车,一辆20座以上(车高2.8米以下)。每辆通勤车须配备灭火器及逃生锤,确保遇险情况能够正常使用。司机须严格按照业主单位路线行驶,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规则。
2.4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但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达到招标人规定标准且经招标人评价为合格,可以续签下一年服务期合同,若中标人在当年合同履行期间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招标人有权不予续签下年度合同,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2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通勤运输服务:具有随时调配车辆的能力;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停车场所,近三年无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以来)应至少有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班车租赁服务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交合同原件扫描件。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供应商“黑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3.6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7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月3
起至20
2月
17:00时止(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文件。
本招标项目为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外包项目,已经由电力集团及盛鲁电厂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通勤车服务外包项目
2.2项目编号:SNZB-DLJT-D20246-0034
2.3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盛鲁电厂厂址位于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内,东侧紧邻鹰骏三号矿井,距鹰骏三号煤矿开采边界约350m,距鹰骏三号矿井工业场地2.5km。西侧约0.2km为规划矿区道路,西南距新上海一号煤矿工业广场约7.5km,西距长城三号矿约13.3km。厂址区域交通十分便利,西距宁夏回族自治区省会银川市中心约40km,距银青高速公路5km,距太(原)~中(卫)铁路银川联络线9km。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的车型、行程安排、服务要求,以高于或等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标准向发包方提供高质量的用车服务。
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的车型、行程安排、服务要求,以高于或等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标准向发包方提供高质量的用车服务。按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供盛鲁电厂与银川之间的通勤车往返服务,通勤路线分为南线、北线、中线三条,服务车辆为两辆核载50座及以上大巴车,一辆20座以上(车高2.8米以下)。每辆通勤车须配备灭火器及逃生锤,确保遇险情况能够正常使用。司机须严格按照业主单位路线行驶,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规则。
2.4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但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达到招标人规定标准且经招标人评价为合格,可以续签下一年服务期合同,若中标人在当年合同履行期间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招标人有权不予续签下年度合同,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2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通勤运输服务:具有随时调配车辆的能力;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停车场所,近三年无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以来)应至少有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班车租赁服务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交合同原件扫描件。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供应商“黑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3.6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7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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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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