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徐沛河(张庄段)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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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沛县徐沛河(张庄段)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已由沛县经济发展局以沛经审发〔2024〕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沛县张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环保专项资金+部分镇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沛县徐沛河(张庄段)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徐沛河(张庄段)小流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包括陆域缓冲带修复61780平方米,种植挺水植物25760平方米,种植沉水植物58300平方米,种植浮叶植物2900平方米;生态湿地构建工程,包括陆域缓冲区修复21200平方米,种植挺水植物10600平方米,种植沉水植物21000平方米,种植浮叶植物1060平方米;内源治理工程,清淤77800立方米;农田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包括构建生态拦截沟22.50公里,预计挖方46000立方米,植生土填方23000立方米,种植水生植物2.60公顷等。项目内容包括: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湿地生态构建工程、清淤工程、生态拦截沟工程等。具体以实际工程量为准,确保满足招标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3151.2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60 日历天。其中:其中设计工期为 5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210 日历天。具体开工
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最新规范及有关标准及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沛县徐沛河(张庄段)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包括进一步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湿地生态构建工程、清淤工程、生态拦截沟工程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1)设计内容包含: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含配套附属),①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②配合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③前期报建;④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⑤配合业主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施工内容包含: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本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 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质或高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
(含)以来,承建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工程内容中包含大于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以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提供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以合同签订的
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为准,合同中如不能体现上述指标的,须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
(2)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
(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工程内容中包含大于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以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或业主证明书上的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业主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供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②提供设计业绩、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以合同签订的
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为准,合同中如不能体现上述指标的,须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4)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中备案。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8企业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
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1月3
至20
2月
17时00分;
6.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为:20
3月12 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沛县徐沛河(张庄段)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已由沛县经济发展局以沛经审发〔2024〕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沛县张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环保专项资金+部分镇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沛县徐沛河(张庄段)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徐沛河(张庄段)小流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包括陆域缓冲带修复61780平方米,种植挺水植物25760平方米,种植沉水植物58300平方米,种植浮叶植物2900平方米;生态湿地构建工程,包括陆域缓冲区修复21200平方米,种植挺水植物10600平方米,种植沉水植物21000平方米,种植浮叶植物1060平方米;内源治理工程,清淤77800立方米;农田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包括构建生态拦截沟22.50公里,预计挖方46000立方米,植生土填方23000立方米,种植水生植物2.60公顷等。项目内容包括: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湿地生态构建工程、清淤工程、生态拦截沟工程等。具体以实际工程量为准,确保满足招标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3151.2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60 日历天。其中:其中设计工期为 5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210 日历天。具体开工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最新规范及有关标准及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沛县徐沛河(张庄段)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包括进一步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湿地生态构建工程、清淤工程、生态拦截沟工程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1)设计内容包含: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含配套附属),①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②配合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③前期报建;④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⑤配合业主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施工内容包含: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本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 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质或高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4)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8企业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6.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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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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