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智能终端设备生产加工项目EPC总承包第一标段物业管理专业服务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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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2024-02-04 10:00:00
一、标段划分
智能终端设备生产加工项目EPC总承包第一标段物业管理专业服务分包工程。
二、总则
1.招标范围
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为智能终端设备生产加工项目EPC总承包第一标段施工现场、生活区物业管理,各种施工措施费均含在各工程细目单价中。
2.招标文件组成:
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范本(具体条款在中标后双方商定)、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及规范。
3.报价说明
3.1、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合价应由投标人填写,此单价均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人工、材料(甲供材料除外)、机械(含进出场费)、质检、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交通、扰民、措施、制作安装、临时设施、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2、甲供材料:无(生活区清洁工具及材料等乙方自购)。
乙方应对甲供材料负有保管、看护、维修职责
3.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甲方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4、完成招标范围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工程的其他细目的单价中。
3.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乙方按实计量,由甲方确认,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工作量。
3.6、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清单子目说明的规定。本分包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中的固定单价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项下的工程子目的单价不作调整。
3.7、本次招标可考虑按照单独分部分项投标方式。
3.8、本标段的评标原则为在资审及技术标通过评审后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4.对投标人的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满足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全套资信的成建制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近几年来有类似工程经历。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证明上述内容的合格文件供招标人查验。
4.2、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投标书中须有有关的证明文件。
4.3、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的要求,工期在招标方要求的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4.4、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本招标文件范围内工程不允许再分包,得到发包方书面认可的除外。
4.5、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5.投标方的资格
5.1、投标方必须拥有相应的行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固定的人员及能够承担本招标工作内容的良好的财务状况;
5.2、满足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5.3、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服务质量及信誉良好;
5.4、投标方有责任对招标方向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严加保密。
5.5、投标方须注意,如果招标方与投标方成功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将有责任进一步完善本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及细则,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6.2、投标方在编制投标文件,或于随后会议磋商等所引致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一、标段划分
智能终端设备生产加工项目EPC总承包第一标段物业管理专业服务分包工程。
二、总则
1.招标范围
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为智能终端设备生产加工项目EPC总承包第一标段施工现场、生活区物业管理,各种施工措施费均含在各工程细目单价中。
2.招标文件组成:
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范本(具体条款在中标后双方商定)、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及规范。
3.报价说明
3.1、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合价应由投标人填写,此单价均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人工、材料(甲供材料除外)、机械(含进出场费)、质检、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交通、扰民、措施、制作安装、临时设施、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2、甲供材料:无(生活区清洁工具及材料等乙方自购)。
乙方应对甲供材料负有保管、看护、维修职责
3.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甲方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4、完成招标范围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工程的其他细目的单价中。
3.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乙方按实计量,由甲方确认,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工作量。
3.6、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清单子目说明的规定。本分包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中的固定单价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项下的工程子目的单价不作调整。
3.7、本次招标可考虑按照单独分部分项投标方式。
3.8、本标段的评标原则为在资审及技术标通过评审后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4.对投标人的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满足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全套资信的成建制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近几年来有类似工程经历。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证明上述内容的合格文件供招标人查验。
4.2、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投标书中须有有关的证明文件。
4.3、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的要求,工期在招标方要求的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4.4、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本招标文件范围内工程不允许再分包,得到发包方书面认可的除外。
4.5、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5.投标方的资格
5.1、投标方必须拥有相应的行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固定的人员及能够承担本招标工作内容的良好的财务状况;
5.2、满足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5.3、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服务质量及信誉良好;
5.4、投标方有责任对招标方向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严加保密。
5.5、投标方须注意,如果招标方与投标方成功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将有责任进一步完善本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及细则,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6.2、投标方在编制投标文件,或于随后会议磋商等所引致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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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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