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污水信息化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昌邑区、龙潭区排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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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城区污水信息化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由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城区污水信息化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3〕10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债券资金74.42%,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25.5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昌邑区管道维修工程拟对区域内共计 31 条道路污水管线的 669处缺陷进行维修;龙潭区管道维修工程拟对区域内共计 13 条道路污水管线的220处缺陷进行维修;主要内容包含道路拆除恢复工程、新建管线工程、障碍物清理工程、管道结垢清除工程、管道清洗工程、管道树根清除工程、管道封堵砌筑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实施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程交接及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等监理(本项目监理范围含所有专项工程监理)。
2.3建设地点:吉林市龙潭区、昌邑区。
2.4计划工期:20
3月3
-202
3月3
,共73
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2021年1月
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7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招(2017)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3.8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01月2
8:00至20
02月2
16:00前,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城区污水信息化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由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城区污水信息化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3〕10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债券资金74.42%,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25.5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昌邑区管道维修工程拟对区域内共计 31 条道路污水管线的 669处缺陷进行维修;龙潭区管道维修工程拟对区域内共计 13 条道路污水管线的220处缺陷进行维修;主要内容包含道路拆除恢复工程、新建管线工程、障碍物清理工程、管道结垢清除工程、管道清洗工程、管道树根清除工程、管道封堵砌筑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实施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程交接及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等监理(本项目监理范围含所有专项工程监理)。
2.3建设地点:吉林市龙潭区、昌邑区。
2.4计划工期:20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2021年1月
3.6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7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招(2017)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3.8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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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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