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中试基地未来工厂建设工程(一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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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000 万元,工程概算 3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769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包括不限于:界区范围内厂区总体、2#变电所、未来工厂、甲类罐区、界区内外管等,建筑面积约3900㎡
2.2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中试基地未来工厂建设工程(一期),具体内容为: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包括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会务费及专家费),项目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施工范围具体内容为: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不限于2#变电所、未来工厂、甲类罐区、界区范围内厂区总体给水、排水、道路、照明、供电等公用工程、界区内外管、以及未来工厂生产所需要的公用物料的公用工程接口,即水、电、气等公用工程等所有纳入界区范围内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质保期保修、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本次招标控制价 2871万元。
2.3 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30
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通过图审)在合同签订3
内全部提交给发包人。
2.4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条件为具有下列1)、2)资质其中之一: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同时具有下列①、②资质:①具有化工石化医药专业(化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条件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牵头人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
以来,完成过化工行业项目EPC工程的业绩。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合同;(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扫描件;(1)、(2)、(3)三者不可缺一。
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为准。
3.4其他要求:
浙江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二)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
3.6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1月至20
1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1月至20
1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三)其他:
3.9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þ投标人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
、招标文件下载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3 月 5 日 09 时 00 分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000 万元,工程概算 3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769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包括不限于:界区范围内厂区总体、2#变电所、未来工厂、甲类罐区、界区内外管等,建筑面积约3900㎡
2.2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中试基地未来工厂建设工程(一期),具体内容为: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包括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会务费及专家费),项目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施工范围具体内容为: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不限于2#变电所、未来工厂、甲类罐区、界区范围内厂区总体给水、排水、道路、照明、供电等公用工程、界区内外管、以及未来工厂生产所需要的公用物料的公用工程接口,即水、电、气等公用工程等所有纳入界区范围内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质保期保修、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本次招标控制价 2871万元。
2.3 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30
2.4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条件为具有下列1)、2)资质其中之一: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同时具有下列①、②资质:①具有化工石化医药专业(化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条件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牵头人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合同;(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扫描件;(1)、(2)、(3)三者不可缺一。
3.4其他要求:
浙江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二)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
3.6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1月至20
(三)其他:
3.9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þ投标人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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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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