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污水信息化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船营区、高新区、丰满区排水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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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城区污水信息化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由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城区污水信息化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3〕10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债券资金74.42%,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25.5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船营区管道维修工程拟对区域内共 35 条道路污水管线的 1237 处缺陷进行维修;高新区管道维修工程拟对区域内共计14条道路污水管线的 400 处缺陷进行维修;丰满区管道维修工程拟对区域内共计 18 条道路污水管线的 406 处缺陷进行维修。主要内容包含道路拆除恢复工程、新建管线工程、障碍物清理工程、管道结垢清除工程、管道清洗工程、管道树根清除工程、管道封堵砌筑工程。
2.2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3建设周期:
设计计划周期:20
3月
-20
3月2
,共2
历天。
施工计划周期:20
3月3
-202
3月3
,共73
历天。
2.4招标范围:
(1)设计阶段:具体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包含全部专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设计服务。
(2)施工阶段: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查论证、竣工图编制工作、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3)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须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5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约为人民币2422.71万元(其中:设计费为60.36万元,工程费为2362.35万元)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施工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及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纳记录和投标截止
前投标单位在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库内的上述人员信息记录。
3.5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合理确定牵头单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12月3
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8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信誉要求:(2021年01月0
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注册所在地未实行信用评价的,提供相关信用合格证明)。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1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01月2
8:00至20
02月1
16:00前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城区污水信息化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由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城区污水信息化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3〕10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债券资金74.42%,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25.5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船营区管道维修工程拟对区域内共 35 条道路污水管线的 1237 处缺陷进行维修;高新区管道维修工程拟对区域内共计14条道路污水管线的 400 处缺陷进行维修;丰满区管道维修工程拟对区域内共计 18 条道路污水管线的 406 处缺陷进行维修。主要内容包含道路拆除恢复工程、新建管线工程、障碍物清理工程、管道结垢清除工程、管道清洗工程、管道树根清除工程、管道封堵砌筑工程。
2.2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3建设周期:
设计计划周期:20
施工计划周期:20
2.4招标范围:
(1)设计阶段:具体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包含全部专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设计服务。
(2)施工阶段: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查论证、竣工图编制工作、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3)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须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5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约为人民币2422.71万元(其中:设计费为60.36万元,工程费为2362.35万元)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施工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及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纳记录和投标截止
3.5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合理确定牵头单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12月3
3.8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信誉要求:(2021年01月0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1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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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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