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业务用房装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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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尉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业务用房装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010,855.00元
最高限价:2010855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段;
尉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业务用房装修项目
5.2、采购内容及范围: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建设地点:尉氏县;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5.6、工期:6
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
不足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
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三个月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若符合免征、缓征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存在周期性缴纳社保的应提供单位书面承诺说明及最近一期缴纳证明。
3.4、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及截止
:本项目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记录相关网页、内容的截图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以作证据存档备查。)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
01月3
至 20
02月0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尉财谈判采购2024-1-1 | 尉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业务用房装修项目 | 2010855 | 2010855 | 是 | 2010855 |
尉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业务用房装修项目
5.2、采购内容及范围: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建设地点:尉氏县;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5.6、工期:6
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三个月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若符合免征、缓征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存在周期性缴纳社保的应提供单位书面承诺说明及最近一期缴纳证明。
3.4、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及截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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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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