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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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服务采购
1.2项目编号:0222F
1.3采购需求:华山农场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承保服务业务
1.4项目概况:
1.4.1参保面积:华山农场2023年种植玉米38346.75亩,大豆156849.75亩,水稻1440亩,杂豆3478.5亩。2024-202
每年投保面积以实际发生为准。
1.4.2参保档次:我场农户参保档次为第一档,亩保险费:水稻、玉米15元/亩,大豆16元/亩。
1.4.3保费分摊比例:保费分摊比例为国家45%(水稻、玉米6.75元/亩,大豆7.2元/亩);省级25%(水稻,玉米3.75元/亩,大豆4元/亩);农场10%(水稻,玉米1.5元/亩,大豆1.6元/亩);投保农户承担20%(水稻,玉米3元/亩,大豆3.2元/亩)。
1.4.4理赔最高标准额度:玉米155元/亩,水稻220元/亩,大豆200元/亩。
1.4.5其他要求:采购人只负责确定农业保险承保单位,服务期限20
度-202
度,并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承担保费补贴、办理缴费,具体保险业务办理与农场无关。在保险业务办理时,采购人可以配合承保单位审查土地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参保人员信息必须与农场审核的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相一致。
关于农户参保:采取农户自主、自愿参保原则,自主确定自己是否参保,参保的农户直接与中标的承保单位办理业务查询、报险、理赔等相关业务,采购人不涉
及保险业务办理和矛盾纠纷化解与处理。
1.5服务期限:20
度-202
度
1.6保险费用:农场补贴、投保户承担的保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1.7付款方式:国家、省级财政补贴由承保单位与相关部门结算;农场、农户承担部分与农场结算。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其它: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须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保险产品独立承保、理赔及配套服务能力,如为分支机构须提供得到上级公司允许开展本项目保险的承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保险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承诺书加盖公章险的承诺。)
3.2承诺具有专项专职农业保险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完成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3承诺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本实力、完善的内控制度、稳健的风险应对方案和再保险安排。(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4承诺信息系统完善,能够实现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满足信息统计需求。(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5承诺具备在黑龙江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6保险经办机构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保险业务,确保“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相关信息要在保险机构网站公开。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虚假批退、虚列费用、编报虚假赔案、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或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严禁从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保险保费中提取手续费或佣金。(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下载
为20
1月2
9:00至20
2月
16:00(北京
)。
4.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服务采购
1.2项目编号:0222F
1.3采购需求:华山农场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承保服务业务
1.4项目概况:
1.4.1参保面积:华山农场2023年种植玉米38346.75亩,大豆156849.75亩,水稻1440亩,杂豆3478.5亩。2024-202
1.4.2参保档次:我场农户参保档次为第一档,亩保险费:水稻、玉米15元/亩,大豆16元/亩。
1.4.3保费分摊比例:保费分摊比例为国家45%(水稻、玉米6.75元/亩,大豆7.2元/亩);省级25%(水稻,玉米3.75元/亩,大豆4元/亩);农场10%(水稻,玉米1.5元/亩,大豆1.6元/亩);投保农户承担20%(水稻,玉米3元/亩,大豆3.2元/亩)。
1.4.4理赔最高标准额度:玉米155元/亩,水稻220元/亩,大豆200元/亩。
1.4.5其他要求:采购人只负责确定农业保险承保单位,服务期限20
关于农户参保:采取农户自主、自愿参保原则,自主确定自己是否参保,参保的农户直接与中标的承保单位办理业务查询、报险、理赔等相关业务,采购人不涉
及保险业务办理和矛盾纠纷化解与处理。
1.5服务期限:20
1.6保险费用:农场补贴、投保户承担的保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1.7付款方式:国家、省级财政补贴由承保单位与相关部门结算;农场、农户承担部分与农场结算。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其它: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须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保险产品独立承保、理赔及配套服务能力,如为分支机构须提供得到上级公司允许开展本项目保险的承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保险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承诺书加盖公章险的承诺。)
3.2承诺具有专项专职农业保险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完成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3承诺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本实力、完善的内控制度、稳健的风险应对方案和再保险安排。(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4承诺信息系统完善,能够实现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满足信息统计需求。(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5承诺具备在黑龙江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6保险经办机构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保险业务,确保“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相关信息要在保险机构网站公开。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虚假批退、虚列费用、编报虚假赔案、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或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严禁从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保险保费中提取手续费或佣金。(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下载
4.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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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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