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迎客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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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
(迎客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迎客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备〔2022〕489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盱眙县旧铺镇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内,北至旧铺大街,南至规划防护绿地,西至栖霞路,东至铁山大道。
2.2 项目规模:总设计面积约61813平方米,其中规划面积约53500平方米,红线外面积约8313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约2131.5万元,建安费约1786.09万元。
2.3 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4 设计服务期限:方案设计阶段:接到招标人通知任务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阶段:方案确认通过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确认通过后20天内完成。施工配合阶段:从提供正式施工图图纸至工程通过交工验收。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项目实施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具体见设计任务书。
2.6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8万元。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3.2.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 以来承担过面积在32000平方米且工程总投资额为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园景观设计项目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面积、总投资额、
以合同为准,合同如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诚信库中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3.4 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员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10月
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 1 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3 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6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月2
9:00至20
2月
17:00(北京
,下同),。
(迎客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迎客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备〔2022〕489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盱眙县旧铺镇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内,北至旧铺大街,南至规划防护绿地,西至栖霞路,东至铁山大道。
2.2 项目规模:总设计面积约61813平方米,其中规划面积约53500平方米,红线外面积约8313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约2131.5万元,建安费约1786.09万元。
2.3 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4 设计服务期限:方案设计阶段:接到招标人通知任务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阶段:方案确认通过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确认通过后20天内完成。施工配合阶段:从提供正式施工图图纸至工程通过交工验收。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项目实施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具体见设计任务书。
2.6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8万元。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3.2.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 以来承担过面积在32000平方米且工程总投资额为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园景观设计项目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面积、总投资额、
3.4 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员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10月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3 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6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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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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