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合武高铁湖北段HWZQ-I标项目经理部钢材、型钢、水泥、砂石料、外加剂、柴油、粉煤灰、锚杆、板房、彩钢棚、商品混凝土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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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
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湖北段)站前工程 HWZQ-1 标段, 标段里程范围为:大别山隧道 DK171+500~举水特大桥武汉台尾(含) DK214+457.49,正线长度 41.907 正线公里。本标段里程范围内全部线下工程(包括无砟道床),主要工程 内容为: ①大别山、银孔山、陶家山、葛家山、何家湾等 5 座隧 道, 张广河大桥、娄家湾大桥、碧绿河水库、杜家岗、朱家垄、黄 泥湾、跨合武、胡家塆举水特大桥等 8 座桥梁和区间路基等站前 工程;②标段内 1#梁场简支箱梁预制架设;③本标段双块式轨枕 运输、卸车, 不含预制及其装车;④四电配套房屋、区间警务区及岗亭。含 1#梁场。
2. 采购范围
2.1具体内容见附表1。
3.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商品混凝土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有采购产品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万方以上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报价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产品质量符合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报价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报价资格状态的报价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采购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6、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报价。
3.1.2板房及钢筋棚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有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报价物资具有2021年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报价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3、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1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报价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报价资格状态的报价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采购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一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报价人履约情况证明。
5、须具备出具受力验算计算书的资质,需出具有钢结构设计资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设计图纸。
6、其他要求:如代理商参加,需提供授权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且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3 钢材型钢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具有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
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不接受工商注册登记在2023年5月1号以后的投标人报名)。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投标人生产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2020年12月
至开标前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圆钢、螺纹钢、工字钢、角钢、槽钢、无缝钢管各提供两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或提供投标产品2019年12月
至开标前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其中必须具有至少一份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9年12月
至开标前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19年12月
至开标前)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所参与包件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3.1.4 水泥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1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财务报表为准);投标人须出具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采用新型干法旋窑(预分解窑)生产(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具备日产熟料5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商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具备水泥(碱含量≤0.80%)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需具有2021年和2022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必须含有碱含量检测指标);
(5)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产品近年(2019年11月至开标之日前)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本集团内部企业业绩互认,至少提供2个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的高铁项目供货业绩,需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供应商投标;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2021年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8)其它:
①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书原件,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按照实际情况提供从成立日期至开标截止日期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④供应商具备跨地域供应能力、集散能力;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不得参与本标段各包件投标;隶属于同一集团的不同法人属于存在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3.1.5 粉煤灰、矿粉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所用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0-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2022、2023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1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如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有效证明), 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风选粉煤灰;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生产商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减水剂、速凝剂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年产量不低于1万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1-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2021、2022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0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2020年至今)。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柴油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或国内区域石油公司(中石化、中石油等)或区域石油公司下属的加油站,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成品油零售或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运输的,必须提供运输公司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具有足够承担本项目的运输设备、以及完善的储存、装卸等配套设施,且上述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信誉要求:(1)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被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最新一期)中禁止合作的投标人;
8、其他: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区域石油公司(中石化、中石油等)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书原件或销售代理协议,生产商或国内区域石油公司(中石化、中石油等)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集成供应链全过程服务能力,达到供货全流程监控效果。
3.1.8声测管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要求具备生产各类型、规格的声测管。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
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21-2023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提供2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参与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应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应合同复印件等不少于2份)。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投标。
3.1.93地材包件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供应商具有采矿许可证(代理商应附生产商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应附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每月10万吨。
3) 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附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招标文件条款)。
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参与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应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应合同复印件等)。
6)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8)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 20
1月2
至20
1月3
(北京
8:30-11:30,
13:30-17:00)
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湖北段)站前工程 HWZQ-1 标段, 标段里程范围为:大别山隧道 DK171+500~举水特大桥武汉台尾(含) DK214+457.49,正线长度 41.907 正线公里。本标段里程范围内全部线下工程(包括无砟道床),主要工程 内容为: ①大别山、银孔山、陶家山、葛家山、何家湾等 5 座隧 道, 张广河大桥、娄家湾大桥、碧绿河水库、杜家岗、朱家垄、黄 泥湾、跨合武、胡家塆举水特大桥等 8 座桥梁和区间路基等站前 工程;②标段内 1#梁场简支箱梁预制架设;③本标段双块式轨枕 运输、卸车, 不含预制及其装车;④四电配套房屋、区间警务区及岗亭。含 1#梁场。
2. 采购范围
2.1具体内容见附表1。
3.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商品混凝土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有采购产品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万方以上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报价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产品质量符合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报价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报价资格状态的报价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采购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6、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报价。
3.1.2板房及钢筋棚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有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报价物资具有2021年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报价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3、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1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报价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报价资格状态的报价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采购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一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报价人履约情况证明。
5、须具备出具受力验算计算书的资质,需出具有钢结构设计资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设计图纸。
6、其他要求:如代理商参加,需提供授权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且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3 钢材型钢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具有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投标人生产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2020年12月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或提供投标产品2019年12月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9年12月
3.1.4 水泥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1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财务报表为准);投标人须出具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采用新型干法旋窑(预分解窑)生产(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具备日产熟料5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商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具备水泥(碱含量≤0.80%)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需具有2021年和2022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必须含有碱含量检测指标);
(5)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产品近年(2019年11月至开标之日前)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本集团内部企业业绩互认,至少提供2个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的高铁项目供货业绩,需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供应商投标;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2021年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8)其它:
①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书原件,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按照实际情况提供从成立日期至开标截止日期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④供应商具备跨地域供应能力、集散能力;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不得参与本标段各包件投标;隶属于同一集团的不同法人属于存在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3.1.5 粉煤灰、矿粉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所用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0-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2022、2023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1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如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有效证明), 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风选粉煤灰;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生产商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减水剂、速凝剂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年产量不低于1万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1-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2021、2022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0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2020年至今)。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柴油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或国内区域石油公司(中石化、中石油等)或区域石油公司下属的加油站,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成品油零售或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运输的,必须提供运输公司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具有足够承担本项目的运输设备、以及完善的储存、装卸等配套设施,且上述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信誉要求:(1)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被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最新一期)中禁止合作的投标人;
8、其他: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区域石油公司(中石化、中石油等)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书原件或销售代理协议,生产商或国内区域石油公司(中石化、中石油等)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集成供应链全过程服务能力,达到供货全流程监控效果。
3.1.8声测管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要求具备生产各类型、规格的声测管。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21-2023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提供2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参与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应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应合同复印件等不少于2份)。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投标。
3.1.93地材包件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供应商具有采矿许可证(代理商应附生产商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应附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每月10万吨。
3) 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附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招标文件条款)。
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参与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应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应合同复印件等)。
6)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8)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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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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