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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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新经审备〔2024〕0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本项目资金来源:申请国家扶持资金、银行贷款及单位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兰州新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取得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兰州新区纬五十四路以北、天兆猪业项目以西。
2.1.2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40亩,建筑面积约5.2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有机肥原料预处理车间、有机肥发酵车间、有机肥生产车间,饲草料生产车间、地膜、滴灌带生产车间、标准化厂房、办公生活区等(含室外工程等所有建设内容)。
2.1.3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约32753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66
历天(含设计)。
计划开工日期:20
3月
,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
(具体以甲方交付工作面
为准)。
2.1.5其他: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室外工程、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厂区与市政道路衔接的交通道路及路侧分隔带绿化设计等)及后续报批等相关服务内容。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含临时用电及三通一平)。
(3)工程采购范围: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检测、保管及安装等。
(4)完成整个项目的各项检查、验收、竣工结算、调试及试运行等事宜。
(5)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6)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2投标人(联合体)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一种或多种,能及时配合完成该项目前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且无质量和安全事故。
3.1.5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1.6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7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8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造价工程师1人、材料员1人及资料员1人;项目机构组成人员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其中造价工程师必须具有造价注册证书,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的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需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有效社保证明)。
3.1.9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3.2.3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责任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3.3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身份证原件为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或电子签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4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须出具的《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招标投标主体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行承担。
3.5信誉要求:良好(以本项目发布公告至开标
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证明为依据),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陈,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注:因本次开标采取远程开标方式进行,对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只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可编制于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1月2
18时00分至20
1月3
18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2月1
9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新经审备〔2024〕0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本项目资金来源:申请国家扶持资金、银行贷款及单位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兰州新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取得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兰州新区纬五十四路以北、天兆猪业项目以西。
2.1.2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40亩,建筑面积约5.2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有机肥原料预处理车间、有机肥发酵车间、有机肥生产车间,饲草料生产车间、地膜、滴灌带生产车间、标准化厂房、办公生活区等(含室外工程等所有建设内容)。
2.1.3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约32753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66
计划开工日期:20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
2.1.5其他: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室外工程、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厂区与市政道路衔接的交通道路及路侧分隔带绿化设计等)及后续报批等相关服务内容。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含临时用电及三通一平)。
(3)工程采购范围: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检测、保管及安装等。
(4)完成整个项目的各项检查、验收、竣工结算、调试及试运行等事宜。
(5)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6)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2投标人(联合体)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一种或多种,能及时配合完成该项目前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且无质量和安全事故。
3.1.5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1.6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7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8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造价工程师1人、材料员1人及资料员1人;项目机构组成人员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其中造价工程师必须具有造价注册证书,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的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需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有效社保证明)。
3.1.9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3.2.3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责任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3.3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身份证原件为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或电子签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4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须出具的《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招标投标主体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行承担。
3.5信誉要求:良好(以本项目发布公告至开标
注:因本次开标采取远程开标方式进行,对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只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可编制于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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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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