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银保渠道第二期强基础促转型期交业务推动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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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银保渠道第二期“强基础 促转型”期交业务推动项目(项目编号:JSTCC2400510387)
二、项目简介
采购人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银保渠道第二期“强基础 促转型”期交业务推动项目目进行采购。
培训服务,授课主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医学、养生、教育、婚姻、财税、传承、家族信托等;训练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调研、启动培训、落地辅导、项目总结和持续固化等环节。通过深入摸排客户、强化营销技能、外拓陪访约谈等多维度辅导,全方位树立营销意识。通过实战营销,包括客户邀约话术、KYC技巧及资产配置、期缴保险营销流程、异议处理、促成技巧等。
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供应商2021年1月
以来(以合同签订
为准)在金融行业有过培训服务实施案例。
(三)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2021年1月
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中银三星不得有不良记录。
(四)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
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六)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七)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九)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十)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发售
:20
1月2
起至20
2月
17:00止,每日
9:00-11:00,
14:00-17:00(北京
,节假日除外)。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项目名称: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银保渠道第二期“强基础 促转型”期交业务推动项目(项目编号:JSTCC2400510387)
二、项目简介
采购人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银保渠道第二期“强基础 促转型”期交业务推动项目目进行采购。
培训服务,授课主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医学、养生、教育、婚姻、财税、传承、家族信托等;训练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调研、启动培训、落地辅导、项目总结和持续固化等环节。通过深入摸排客户、强化营销技能、外拓陪访约谈等多维度辅导,全方位树立营销意识。通过实战营销,包括客户邀约话术、KYC技巧及资产配置、期缴保险营销流程、异议处理、促成技巧等。
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供应商2021年1月
(三)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2021年1月
(四)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
(五)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六)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七)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九)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十)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发售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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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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