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1局茂南大道、22局珠肇高铁高肇段GZSG-3标项目、大桥局深江项目(钢材、型材、水泥、压浆料)采购联合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茂南大道东延线(一期)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茂南大道东延线(一期)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站前工程GZSG-3标段,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珠肇高铁高肇段GZSG-3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珠肇高铁高肇段GZSG-3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珠肇高铁高肇段GZSG-3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广东省级财政、肇庆市,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50%,肇庆段资本金由省级与肇庆市按7:3分担,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施工11标,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1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压浆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茂南大道东延线(一期)项目,茂南大道东延线(一期)路线总体走向自西往东,起点接茂南大道与茂名大道平交口,桩号为K0+000,途经陂肚村、珠宝堀、清湖、黎明村,与东环大道(一期)交叉,终点于旧堡附近接上乡道Y973线,终点桩号为K2+461.952,路线长2.462km,按双向六车道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考虑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采用8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共设桥梁75米/3座,涵洞14道,雨水工程2.462km。平面交叉7处、照明工程2.462km,交通安全设施2.462km,景观绿化工程2.462km,合同金额为13,531.3562万元,工期73
历天,24个月,实际开工
以监理下发开工令
为准。
2.1.2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站前工程GZSG-3标段,珠肇高铁项目GZSG-3标段施工里程DK25+565~DK41+208,正线全长15.643km,合同工期48个月。主要工程内容:正线路基0.35公里9.4万方,站场路基0.76公里8.8万方;特大桥12289.01m(西江特大桥8324.31m,双线特大桥1238.21m,单线特大桥2726.49m),中小桥100.51m,框架桥2座,涵洞186.58延米/10座,预制架设混凝土箱梁217孔,现浇简支箱梁8孔;隧道3500延长米(将军岭隧道)。
2.1.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珠肇高铁高肇段GZSG-3标项目,正线路基179.16米,站场路基789.91米;特大桥6897.98m(西江特大桥2825.815m,双鱼洲特大桥1238.705m,右线双鱼洲特大桥1357.115m,左线双鱼洲特大桥1375.835m),甫草村中桥100.51m,框架桥1196.23顶平米,涵洞82.65横延米;混凝土集中搅拌站1处,制(存)梁场1处,钢盖梁拼装场1处,小型构件场1处,钢筋加工场1处,存料场1处。
2.1.4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施工11标,本标段为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施工11标,标段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地处江门与中山交界处,途径有中山北站桥梁段、沙溪桥段、横栏站桥段、磨刀门水道桥段,正线起讫里程为DK079+249.800~DK102+966.000,线路全长23.72km,于DK098+574.230~DK099+216.630跨越磨刀门水道(I级航道),通航净空32m,其中:特大桥4座/23.72km,站场路基2段/886.49m。同时,负责DK075+493.805~DK098+527.977里程范围内485孔简支箱梁制、架任务。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水泥SN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
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1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钢材GC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如厂家投标则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
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两年内(2022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 《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型材XC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型材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两年内(2022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投标人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型材XC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型材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
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投标人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5型材XC03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型材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2022年12月3
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6压浆料YJL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设施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
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铁路或城际轨道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3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需有铁路或城际轨道项目供应业绩。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投标人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
1月3
23时59分。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茂南大道东延线(一期)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茂南大道东延线(一期)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站前工程GZSG-3标段,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珠肇高铁高肇段GZSG-3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珠肇高铁高肇段GZSG-3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珠肇高铁高肇段GZSG-3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广东省级财政、肇庆市,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50%,肇庆段资本金由省级与肇庆市按7:3分担,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施工11标,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11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压浆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茂南大道东延线(一期)项目,茂南大道东延线(一期)路线总体走向自西往东,起点接茂南大道与茂名大道平交口,桩号为K0+000,途经陂肚村、珠宝堀、清湖、黎明村,与东环大道(一期)交叉,终点于旧堡附近接上乡道Y973线,终点桩号为K2+461.952,路线长2.462km,按双向六车道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考虑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采用8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共设桥梁75米/3座,涵洞14道,雨水工程2.462km。平面交叉7处、照明工程2.462km,交通安全设施2.462km,景观绿化工程2.462km,合同金额为13,531.3562万元,工期73
2.1.2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站前工程GZSG-3标段,珠肇高铁项目GZSG-3标段施工里程DK25+565~DK41+208,正线全长15.643km,合同工期48个月。主要工程内容:正线路基0.35公里9.4万方,站场路基0.76公里8.8万方;特大桥12289.01m(西江特大桥8324.31m,双线特大桥1238.21m,单线特大桥2726.49m),中小桥100.51m,框架桥2座,涵洞186.58延米/10座,预制架设混凝土箱梁217孔,现浇简支箱梁8孔;隧道3500延长米(将军岭隧道)。
2.1.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珠肇高铁高肇段GZSG-3标项目,正线路基179.16米,站场路基789.91米;特大桥6897.98m(西江特大桥2825.815m,双鱼洲特大桥1238.705m,右线双鱼洲特大桥1357.115m,左线双鱼洲特大桥1375.835m),甫草村中桥100.51m,框架桥1196.23顶平米,涵洞82.65横延米;混凝土集中搅拌站1处,制(存)梁场1处,钢盖梁拼装场1处,小型构件场1处,钢筋加工场1处,存料场1处。
2.1.4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施工11标,本标段为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施工11标,标段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地处江门与中山交界处,途径有中山北站桥梁段、沙溪桥段、横栏站桥段、磨刀门水道桥段,正线起讫里程为DK079+249.800~DK102+966.000,线路全长23.72km,于DK098+574.230~DK099+216.630跨越磨刀门水道(I级航道),通航净空32m,其中:特大桥4座/23.72km,站场路基2段/886.49m。同时,负责DK075+493.805~DK098+527.977里程范围内485孔简支箱梁制、架任务。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水泥SN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1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钢材GC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如厂家投标则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两年内(2022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 《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型材XC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型材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两年内(2022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投标人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型材XC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型材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投标人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5型材XC03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型材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2022年12月3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6压浆料YJL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设施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铁路或城际轨道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3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投标人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南京钢铁铁运用铁路配件招标公告 2025-05-09
- 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权属单位(益羊铁路管理处、岚山管理处、鲁铁实业公司)2025-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公告 2025-05-09
- 武汉市城市道路桥隧事务中心2025年道路桥梁检测评估(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09
- 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央绿谷(东西轴以南)及临淀湾区一期工程(水系部分)第一标段土建工程8标招标公告 2025-05-09
-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城铁公司沈阳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设备系统集成项目变电所预埋件包件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09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2025年自动焊接设备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09
- 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场片区九溪路(翔安南路—滨海公园大道)工程项目路面及交通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2025-05-09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SG6标段项目桥梁主体结构工程(莲花山大桥、仙岩2号中桥)招标公告 2025-05-09
- 沈白高铁外部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09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砬夏河东支线(松江路以南区域)污水截流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202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