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A区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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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A区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EPC) 已由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投资〔2023〕48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上级补助和县财政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活动分两阶段进行,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常山县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
2.2 工程规模: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A区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主要包括十三号路、石山底排水渠、沿48省道及辉埠支线边坡防护以及场地土石方工程等建设工程。其中十三号路长328.387米,道路红线为24米,包括路面工程、路基工程、交安设施、雨水管长约490米;污水管长约375米,给水管长约391米,通信管道长约385米,路灯、行道树等配套设施;石山底排水渠长约511米;沿48省道及辉埠支线边坡防护采用绿化护坡为主面积约32000㎡;十三号路东侧地块的土石方平整等。
2.3招标内容: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设计、协助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与安装、竣工图编制、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调试试运行、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服务等相关建设方面的内容。
2.3.1工程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并组织施工图图审、各类专项设计、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配合等服务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且不限于市政及配套工程等工程设计、相关图纸深化设计(可委托专业设计部门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和所需的专家论证费。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同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报批工作等。
2.3.2工程采购范围:负责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物资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使用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消防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等】。
2.3.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四通一平(水、电、路、讯,场地平整)等。
2.4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及浙江省设计规范或相关标准执行。
(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5 计划工期:设计工期1
历天,建设工期36
历天。
3. 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质、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最多2家;
(2)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另一方须具备以下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无在建工程;
(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无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社保说明: 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凡挂靠投标人的、临时拼凑的和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合同将被中止。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由一家设计单位与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且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协议书须为联合体双方成员签字及盖章,授权委托书和其余相关内容仅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即可。
3.4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配备表。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
一、缴纳方式
注册后查看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常山县监管办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电子招投标、评标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和电子评标,所有招标文件及所有投标文件均采取电子化编制。
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
02月23日09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A区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EPC) 已由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投资〔2023〕48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上级补助和县财政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活动分两阶段进行,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常山县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
2.2 工程规模:常山经济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A区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主要包括十三号路、石山底排水渠、沿48省道及辉埠支线边坡防护以及场地土石方工程等建设工程。其中十三号路长328.387米,道路红线为24米,包括路面工程、路基工程、交安设施、雨水管长约490米;污水管长约375米,给水管长约391米,通信管道长约385米,路灯、行道树等配套设施;石山底排水渠长约511米;沿48省道及辉埠支线边坡防护采用绿化护坡为主面积约32000㎡;十三号路东侧地块的土石方平整等。
2.3招标内容: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设计、协助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与安装、竣工图编制、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调试试运行、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服务等相关建设方面的内容。
2.3.1工程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并组织施工图图审、各类专项设计、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配合等服务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且不限于市政及配套工程等工程设计、相关图纸深化设计(可委托专业设计部门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和所需的专家论证费。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同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报批工作等。
2.3.2工程采购范围:负责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物资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使用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消防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等】。
2.3.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四通一平(水、电、路、讯,场地平整)等。
2.4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及浙江省设计规范或相关标准执行。
(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5 计划工期:设计工期1
3. 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质、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最多2家;
(2)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另一方须具备以下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无在建工程;
(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无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社保说明: 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凡挂靠投标人的、临时拼凑的和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合同将被中止。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由一家设计单位与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且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协议书须为联合体双方成员签字及盖章,授权委托书和其余相关内容仅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即可。
3.4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配备表。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
一、缴纳方式
注册后查看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常山县监管办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电子招投标、评标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和电子评标,所有招标文件及所有投标文件均采取电子化编制。
6.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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