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白沙镇人民政府伊川县白沙镇镇区白半路段道路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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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川县白沙镇人民政府伊川县白沙镇镇区白半路段(文化路至白降河桥)道路提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伊川县白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上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伊川县白沙镇人民政府伊川县白沙镇镇区白半路段(文化路至白降河桥)道路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伊川工施招标(2024)0022号
3、项目代码:2310-410329-04-01-524097
4、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伊川政采公开-2024-4
5、项目概况:伊川县白沙镇镇区白半路段提升工程,工程西起,起点位于文化路与白半路交叉口(K0+000),东至沿着既有白半路向东止与白降河桥头西(K0+980)。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排水管网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其中道路长980m,平均宽18.3m,配套工程路灯24套,电缆1200m。
6、项目建设地点: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招标控制价:5528597.31元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计划工期: 10
历天
1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4、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2)根据洛财购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 标(成 交 ) 通 知 书 可 向 金 融 机 构 申 请 合 同 融 资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
01月2
至20
02月0
24:00,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为20
2月1
9时30分 (北京
)。
本招标项目伊川县白沙镇人民政府伊川县白沙镇镇区白半路段(文化路至白降河桥)道路提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伊川县白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上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伊川县白沙镇人民政府伊川县白沙镇镇区白半路段(文化路至白降河桥)道路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伊川工施招标(2024)0022号
3、项目代码:2310-410329-04-01-524097
4、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伊川政采公开-2024-4
5、项目概况:伊川县白沙镇镇区白半路段提升工程,工程西起,起点位于文化路与白半路交叉口(K0+000),东至沿着既有白半路向东止与白降河桥头西(K0+980)。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排水管网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其中道路长980m,平均宽18.3m,配套工程路灯24套,电缆1200m。
6、项目建设地点: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招标控制价:5528597.31元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计划工期: 10
1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4、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2)根据洛财购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 标(成 交 ) 通 知 书 可 向 金 融 机 构 申 请 合 同 融 资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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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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