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三)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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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行服发【2022】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灌南县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政府东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新建工程建筑面积为7745.15m2(其中地下面积为398.56m2,地上面积为7346.59m2),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 5 层(局部3层),建筑物总高度为25.00 m。改造工程为东、西、南三面外立面幕墙改造,总建筑面积为2461.00m2,建筑物总高度为11.00 m。
2.1.3最高限价(控制价):65万元,超过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6
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电梯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井道土建预埋(或后置埋件及井道改造)和配合、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最终
以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灌南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施工;详细内容见本次招标清单及本工程施工图纸。
2.3质量标准:合格,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取得《电梯准用证》。
2.4 招标人推荐品牌:通力、三菱、奥的斯、迅达或更高品牌(投标人若非使用以上推荐品牌,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所用的品牌质量标准等于或高于招标人的推荐品牌质量标准,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书原件(需加盖甲方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处理)。
2.5承包人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或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安装特殊作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07月至2023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338 号、苏建招函〔2017〕 312 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见招标文件格式)。
3.4.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建招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4.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 6 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4.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3.4.7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 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4.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1 月 2
至20
1 月 3
;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 :20
2 月 7 日 10 时 00 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行服发【2022】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灌南县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政府东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新建工程建筑面积为7745.15m2(其中地下面积为398.56m2,地上面积为7346.59m2),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 5 层(局部3层),建筑物总高度为25.00 m。改造工程为东、西、南三面外立面幕墙改造,总建筑面积为2461.00m2,建筑物总高度为11.00 m。
2.1.3最高限价(控制价):65万元,超过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6
2.2招标范围:灌南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施工;详细内容见本次招标清单及本工程施工图纸。
2.3质量标准:合格,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取得《电梯准用证》。
2.4 招标人推荐品牌:通力、三菱、奥的斯、迅达或更高品牌(投标人若非使用以上推荐品牌,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所用的品牌质量标准等于或高于招标人的推荐品牌质量标准,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书原件(需加盖甲方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处理)。
2.5承包人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或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安装特殊作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07月至2023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338 号、苏建招函〔2017〕 312 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见招标文件格式)。
3.4.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建招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
3.4.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 6 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4.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3.4.7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 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4.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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