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2024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服务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蒙自市20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服务机构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330
最高限价(万元):330
采购需求:培训拟定工种范围:1、生产制造类:焊工、电工、农艺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2、生产设计管理类:电子商务师、茶艺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家政服务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3、服务类:安全员、保育师、餐厅服务员、家畜饲养员、家禽饲养员、物业管理员、健康管理师、客房服务员、公共营养师、养老护理员、美甲师;4、生产制造类:手工电弧焊、园林绿化、畜禽疾病防控;5、农业生产类:蔬菜田间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石榴栽培、生姜种植、肉猪饲养、葡萄栽培;6、生产生活服务类:婴、幼儿照料、民族刺绣、家居清洁、小儿推拿、孕、产妇照料、过桥米线制作;7、S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叉车操作培训、挖掘机操作培训。(可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17号)。在项目实施期间若遇政策调整按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若培训工种未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具体工种可根据实际就业需求,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之日起至20
12月3
止(具体按采购单位安排的
组织培训)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蒙自市20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服务机构采购(一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蒙自市20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服务机构采购(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蒙自市20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服务机构采购(三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4)蒙自市20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服务机构采购(四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5)蒙自市20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服务机构采购(五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条件,具有履约合同所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师资)。3.2依据《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云人社发〔2010〕28号)第二十六条,非蒙自本地民办培训学校,应出具原办学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办学情况证明。未在蒙自市培训过的红河州以外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技工类院校,中标后须完成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在蒙自市培训过的红河州外的职业培训机构,提供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3.3提供合法有效的:(1)提供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的营业执照(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工种批复或培训工种所需资质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5)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4-01-26 08:00至2024-02-02 17:30,每天
08:00至12:00,
14: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2024-02-26 09:00(北京
)
预算金额(万元):330
最高限价(万元):330
采购需求:培训拟定工种范围:1、生产制造类:焊工、电工、农艺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2、生产设计管理类:电子商务师、茶艺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家政服务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3、服务类:安全员、保育师、餐厅服务员、家畜饲养员、家禽饲养员、物业管理员、健康管理师、客房服务员、公共营养师、养老护理员、美甲师;4、生产制造类:手工电弧焊、园林绿化、畜禽疾病防控;5、农业生产类:蔬菜田间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石榴栽培、生姜种植、肉猪饲养、葡萄栽培;6、生产生活服务类:婴、幼儿照料、民族刺绣、家居清洁、小儿推拿、孕、产妇照料、过桥米线制作;7、S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叉车操作培训、挖掘机操作培训。(可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17号)。在项目实施期间若遇政策调整按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若培训工种未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具体工种可根据实际就业需求,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之日起至20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蒙自市2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条件,具有履约合同所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师资)。3.2依据《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云人社发〔2010〕28号)第二十六条,非蒙自本地民办培训学校,应出具原办学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办学情况证明。未在蒙自市培训过的红河州以外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技工类院校,中标后须完成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在蒙自市培训过的红河州外的职业培训机构,提供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3.3提供合法有效的:(1)提供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的营业执照(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工种批复或培训工种所需资质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5)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24-02-26 09: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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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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