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新建阳光南岸小区三期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安徽交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阳光南岸小区三期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已由安徽寿县经济开发区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徽新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阳光南岸小区三期施工总承包项目
阳光南岸小区三期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阳光大道与三星路交叉口东南侧,规划建设住宅2156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6997㎡,约190.45亩,总建筑面积约326934㎡,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 237948㎡,配套及商业建筑面积约11285㎡。新建26栋住宅楼、商业、地下车库(含人防)、助餐点用房、菜市场用房、养老服务用房、社区组织用房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总投资约12.8亿。计划工期:90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制造商具备两条或两条以上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率至少30万立方混凝土,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预拌混凝土资质;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