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物流分中心原料暂存库磷化氢尾气回收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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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2023年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物流分中心原料暂存库磷化氢尾气回收设备购置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物流分中心原料暂存库磷化氢尾气回收设备购置项目
2.2招标编号:20
2.3项目概况:河南中烟黄金叶制造中心烟叶暂存仓库因防虫需要,每年需要进行两个轮次的磷化氢熏蒸杀虫作业,熏蒸作业后排放的磷化氢气体,对仓库环境会造成空气污染,严重威胁库区内及周边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为库区内及周边相关人员的安全着想,黄金叶制造中心高度关注熏蒸后磷化氢气体的安全排放问题,计划在暂存库配套安装一套磷化氢过滤吸收系统,满足仓库每年熏蒸过滤需求。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暂存库配套安装一套磷化氢过滤吸收系统,满足仓库每年熏蒸过滤需求,具体设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在10
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和调试工作。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9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3.1.2其他: /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至2023年或2020年至2022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
1 月 26 日至20
2 月 1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
)。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2023年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物流分中心原料暂存库磷化氢尾气回收设备购置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物流分中心原料暂存库磷化氢尾气回收设备购置项目
2.2招标编号:20
2.3项目概况:河南中烟黄金叶制造中心烟叶暂存仓库因防虫需要,每年需要进行两个轮次的磷化氢熏蒸杀虫作业,熏蒸作业后排放的磷化氢气体,对仓库环境会造成空气污染,严重威胁库区内及周边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为库区内及周边相关人员的安全着想,黄金叶制造中心高度关注熏蒸后磷化氢气体的安全排放问题,计划在暂存库配套安装一套磷化氢过滤吸收系统,满足仓库每年熏蒸过滤需求。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暂存库配套安装一套磷化氢过滤吸收系统,满足仓库每年熏蒸过滤需求,具体设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在10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9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3.1.2其他: /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至2023年或2020年至2022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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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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