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恒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检测带电作业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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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恒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检测带电作业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嘉兴市恒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检测带电作业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全省统一赋码: 2307-330451-04-01-446669 ;已由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嘉开经发初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嘉兴市恒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北街道,东至空地、西至圣鼎制药用地界、北至官平路、南至南陶浜路。
2.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20330.4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一栋高层丙类厂房和一栋单层厂房、一栋门卫及消控室。另外,地块西北角预留二期用地。项目容积率1.22,建筑密度38.06%,绿地率21.43%,总建设面积25200.3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90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8.32平方米。本项目由3栋楼组成,厂房位于地块东侧,高层丙类厂房布置于西南侧,门卫及消控室设置在南侧入口处。厂房(丙类)为1层,建筑高度12.50m,高层丙类厂房(丙类)为8层,建筑高度为30.75m,门卫及消控室为一层,建筑高度3.75米。
2.3招标范围:以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嘉兴市恒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检测带电作业基地项目,包括的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协调工作、竣工图编制、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清单。
2.4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42
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
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送审完成)。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其他要求:(1)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
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2.5质量目标(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标化要求:达到嘉兴市经开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具体按嘉兴市相关文件执行)。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概算为10230.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27.86万元。
2.8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打印的核查证明)。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1.3外省企业:外省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信息公开),外省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审核通过且信息公开)。
3.1.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黑名单”。
3.1.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自2020年1月
以来承接过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或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且能体现工程类别(建筑工程)等要素,其余不予认可。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时,须同时提供该项目的建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用以证明该项目为建筑工程),
以中标通知书备案
或合同签订
或竣工验收
为准。】
3.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
3.2.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2.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
来担任过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的项目负责人或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或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
【证明材料: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且能体现工程类别(建筑工程)等要素,其余不予认可。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时,须同时提供该项目的建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用以证明该项目为建筑工程),
以中标通知书备案
或合同签订
或竣工验收
为准。】
3.2.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时提供相应承诺书;
3.2.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3.2.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拟派设计负责人资质:
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设计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4拟派施工负责人资质:
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B类证书,并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承诺无在建项目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
2月2
9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嘉兴市恒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检测带电作业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全省统一赋码: 2307-330451-04-01-446669 ;已由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嘉开经发初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嘉兴市恒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北街道,东至空地、西至圣鼎制药用地界、北至官平路、南至南陶浜路。
2.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20330.4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一栋高层丙类厂房和一栋单层厂房、一栋门卫及消控室。另外,地块西北角预留二期用地。项目容积率1.22,建筑密度38.06%,绿地率21.43%,总建设面积25200.3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90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8.32平方米。本项目由3栋楼组成,厂房位于地块东侧,高层丙类厂房布置于西南侧,门卫及消控室设置在南侧入口处。厂房(丙类)为1层,建筑高度12.50m,高层丙类厂房(丙类)为8层,建筑高度为30.75m,门卫及消控室为一层,建筑高度3.75米。
2.3招标范围:以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嘉兴市恒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检测带电作业基地项目,包括的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协调工作、竣工图编制、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清单。
2.4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42
其他要求:(1)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
2.5质量目标(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标化要求:达到嘉兴市经开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具体按嘉兴市相关文件执行)。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概算为10230.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27.86万元。
2.8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打印的核查证明)。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1.3外省企业:外省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信息公开),外省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审核通过且信息公开)。
3.1.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黑名单”。
3.1.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自2020年1月
【业绩证明材料: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且能体现工程类别(建筑工程)等要素,其余不予认可。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时,须同时提供该项目的建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用以证明该项目为建筑工程),
3.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
3.2.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2.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
【证明材料: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且能体现工程类别(建筑工程)等要素,其余不予认可。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时,须同时提供该项目的建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用以证明该项目为建筑工程),
3.2.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时提供相应承诺书;
3.2.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3.2.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拟派设计负责人资质:
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设计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4拟派施工负责人资质:
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B类证书,并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承诺无在建项目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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