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综合实验楼(西区)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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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综合实验楼(西区)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综合实验楼(西区)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
2月
9时30分(北京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ITCS-2024000001
2、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综合实验楼(西区)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71599.54元
5、最高限价:2171599.54元
6、采购需求:本工程为教学综合实验楼(西区)地下室10kv变配电站,供电总容量3200kva,工程内容主要为变配电内的土建施工及电力设备安装等,要求中标人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完成本工程内相关设备供货、施工安装、系统调试、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7、项目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复华三道街1号)
8、合同履行期限:自20
3月
至20
3月3
,共3
历天;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拟参加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
3.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6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的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2个月(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社保信息(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经理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未提供社保信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视为无效;
3.7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中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中“专业承包工程”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标准,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3.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对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磋商当天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对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文件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
1月2
至20
2月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
),下载电子磋商文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综合实验楼(西区)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ITCS-2024000001
2、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综合实验楼(西区)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71599.54元
5、最高限价:2171599.54元
6、采购需求:本工程为教学综合实验楼(西区)地下室10kv变配电站,供电总容量3200kva,工程内容主要为变配电内的土建施工及电力设备安装等,要求中标人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完成本工程内相关设备供货、施工安装、系统调试、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7、项目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复华三道街1号)
8、合同履行期限:自20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拟参加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
3.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6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的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2个月(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社保信息(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经理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未提供社保信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视为无效;
3.7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中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中“专业承包工程”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标准,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3.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对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磋商当天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对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文件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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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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