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胰胆成像系统及专机专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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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胰胆成像系统及专机专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
2月
14点30分(北京
)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2-2024FE1813SZF-1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胰胆成像系统及专机专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叁万肆仟元整(¥734,000.00)
4、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柒拾叁万肆仟元整(¥734,000.00)
5、项目分项预算金额:
6、采购需求:胰胆成像系统及专机专用耗材采购;具体采购需求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日历日内。(日历日为自然天,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等同于工作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未有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 工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2)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获取招标文件
1.
:20
1月2
至20
1月3
17时(北京
)。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
:20
2月
14时00分~14时30分(北京
)。
2、投标截止及开标
:20
2月
14时30分(北京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2-2024FE1813SZF-1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胰胆成像系统及专机专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叁万肆仟元整(¥734,000.00)
4、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柒拾叁万肆仟元整(¥734,000.00)
5、项目分项预算金额: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其中耗材为年预估数量) |
预算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胰胆成像系统 |
套 |
1 |
¥100,000.00 |
¥100,000.00 |
拒绝进口 |
2 |
胰胆成像系统配套耗材(一次性胰胆成像导管) |
个 |
60 |
¥7,680.00 |
¥460,800.00 |
拒绝进口 |
3 |
胰胆成像系统配套耗材(一次性使用内镜下取石网篮) |
个 |
40 |
¥2,880.00 |
¥115,200.00 |
拒绝进口 |
4 |
胰胆成像系统配套耗材(一次性使用无菌胰胆组织取样钳) |
个 |
20 |
¥2,900.00 |
¥58,000.00 |
拒绝进口 |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日历日内。(日历日为自然天,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等同于工作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 工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2)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获取招标文件
1.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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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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