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余镇)2024年度乐余镇安置房年度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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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20
度乐余镇安置房年度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0万元,招标人为张家港市乐余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
度乐余镇安置房年度维修工程一标段:公园新村、小学新村、扶海花苑一期二期三期、常丰花苑、同丰新村北区;采购预算价120万元,招标工期1年,具体
以合同为准;
20
度乐余镇安置房年度维修工程二标段:快乐新村、市场新村、乐江新村、乐江花苑一期二期三期。采购预算价120万元,招标工期1年,具体
以合同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
度乐余镇安置房年度维修工程一标段
20
度乐余镇安置房年度维修工程二标段
注:本项目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2个标段的投标活动,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中标顺序按标段顺序中标,中标一标段的单位,不再参与二标段的评标活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
度乐余镇安置房年度维修工程: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3年10月—12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23年10月—12月)。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
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房建零星维修工程类似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以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20
1月2
8时30分到20
1月3
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
:20
2月2
14时00分
20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
2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
20
注:本项目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2个标段的投标活动,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中标顺序按标段顺序中标,中标一标段的单位,不再参与二标段的评标活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3年10月—12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23年10月—12月)。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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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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