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全厂绿化亮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工信备【2022】1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厂绿化亮化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30万平方米,其中景观绿化面积约27万平方米、景观硬景面积约1.6万平方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2497.755553万元(含暂列金额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7
历天,具体开工
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全厂的景观绿化(含土方及排盐)、景观硬景、路灯、亮化等工程,其中景观绿化面积约27万平方米、景观硬景面积约1.6万平方米,路灯包括防爆路灯193套、三防路灯397套、防爆双头路灯2套、壁式三防路灯91套、壁式防爆路灯10套、路灯基础(725x725x1750C30混凝土,50x250箍筋焊牢)592套、电缆、配管及送配电调试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曾承担过单项景观绿化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评标时以链接至诚信库的原件扫描件为准;类似业绩
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类似业绩金额的认定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4)类似业绩不包括含景观绿化的房屋建筑类或市政基础设施类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2年 1 月 24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 1 月 24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10 月 24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 号、连建发【2021】338 号、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7月-2023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1 月 24 日 至20
1 月 30 日;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20
2 月 21 日 10 时00分;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工信备【2022】1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厂绿化亮化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30万平方米,其中景观绿化面积约27万平方米、景观硬景面积约1.6万平方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2497.755553万元(含暂列金额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7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全厂的景观绿化(含土方及排盐)、景观硬景、路灯、亮化等工程,其中景观绿化面积约27万平方米、景观硬景面积约1.6万平方米,路灯包括防爆路灯193套、三防路灯397套、防爆双头路灯2套、壁式三防路灯91套、壁式防爆路灯10套、路灯基础(725x725x1750C30混凝土,50x250箍筋焊牢)592套、电缆、配管及送配电调试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曾承担过单项景观绿化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评标时以链接至诚信库的原件扫描件为准;类似业绩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3)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4)类似业绩不包括含景观绿化的房屋建筑类或市政基础设施类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2年 1 月 24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 1 月 24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10 月 24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 号、连建发【2021】338 号、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7月-2023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采购多疾病快速精确流式细胞检测试剂及配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7
-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包一:合成氨装置(煤制合成氨)APC优化控制系统一套招标公告 2025-06-27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率提升项目APC优化控制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27
- 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聚氨酯泡沫敷料医用耗材采购公告 2025-06-27
- 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尿发检检测试剂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6
- 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6
- 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煤化工区联合控制室型材、管材防腐工程专业分包采购(1标段)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26
- 中钨高新2025年6月远景钨业聚氨酯配件询价书MJJ069 2025-06-26
- 2025年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第二次)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26
- 荆州基地选矿车间聚氨酯内衬管件采购项目20250626采购公告 2025-06-26
会员登录立即注册
客服电话
-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
标书下载更多
- 福建省榕城监狱1#3#监舍卫生间改造项目施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废旧高压加热器处置销售2台公开竞价公告二次
-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一层部分区域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广东省阳江生态环境监测站2025年-2027年技术、后勤辅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三支队执勤3中队营房改造工程、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三支队万州中队营房改造工程采购安装器械类设施设备第二次比选公示
- 广东电视中心一期录制楼外墙饰面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采购水泥比选公示
-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底楼做隔断招标
- 广东省城市技师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通用文具及日杂用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增城校区服务器存储系统二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