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平石路(莲山路-G106国道)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装饰井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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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广州市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市财政,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平石路(莲山路-G106国道)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装饰井盖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平石路(莲山路-G106国道)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规划西起莲山路,接平石路(凤凰北路-莲山北路),向东跨越铁山河、规划铁山河支流二(社会坑河),终点接入现状G106国道,路线全长约1.5千米。项目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千米/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的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是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家授权函。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加工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连续2年(2022-2023年)财务报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2年(2022-2023年)的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5 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近2年内(2022-2023年)招标物资产品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一份。
3.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202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月2
至20
1月3
(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30、
14:30-17:00(北京
,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广州市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市财政,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平石路(莲山路-G106国道)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装饰井盖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平石路(莲山路-G106国道)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规划西起莲山路,接平石路(凤凰北路-莲山北路),向东跨越铁山河、规划铁山河支流二(社会坑河),终点接入现状G106国道,路线全长约1.5千米。项目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千米/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的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是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家授权函。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加工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连续2年(2022-2023年)财务报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2年(2022-2023年)的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5 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近2年内(2022-2023年)招标物资产品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一份。
3.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202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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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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