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国家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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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武进区前黄镇、礼嘉镇,主要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和附属工程。其中:南湖路(常武路-夏城路)工程起于常武路,向东上跨永安河后,终于夏城路,全长约1.36千米,宽40米,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实施常武路至永安河西段,道路长约1.0km;二期实施永安河西至夏城路段,道路长约0.36m,其中跨永安河拟建一座三跨13m+16m+13m桥梁。工程随道路同步实施各类管线、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道路照明、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两侧地块围墙退道路红线各15m。
2.1.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审图中心审核。
2.1.4服务期要求:4
历天,其中:1
历天提供设计方案;1
历天提供初步设计成果资料(含初步设计概算);1
历天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
2.2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以及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等)、道路照明、景观绿化(含道路红线至地块围墙线范围)等附属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其他相关服务等完成招标人要求设计的所有内容(不含深基坑支护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工程共划分成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
3.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在联合体中负责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 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5个,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8)投标人已满足上表1、2、3、4中任意一条相应资质要求的,不得再组成联合体投标。
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资格审查办法。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1月2
9时00分至投标截止日前;
五、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 :20
2月23日 09 时00分。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武进区前黄镇、礼嘉镇,主要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和附属工程。其中:南湖路(常武路-夏城路)工程起于常武路,向东上跨永安河后,终于夏城路,全长约1.36千米,宽40米,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实施常武路至永安河西段,道路长约1.0km;二期实施永安河西至夏城路段,道路长约0.36m,其中跨永安河拟建一座三跨13m+16m+13m桥梁。工程随道路同步实施各类管线、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道路照明、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两侧地块围墙退道路红线各15m。
2.1.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审图中心审核。
2.1.4服务期要求:4
2.2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以及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等)、道路照明、景观绿化(含道路红线至地块围墙线范围)等附属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其他相关服务等完成招标人要求设计的所有内容(不含深基坑支护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工程共划分成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估算价 |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1 | 武进国家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设计 | 141万元 | 一、设计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 3、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且市政工程设计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及以上; 4、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且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及以上且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且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丙级及以上。 |
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在联合体中负责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 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5个,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8)投标人已满足上表1、2、3、4中任意一条相应资质要求的,不得再组成联合体投标。
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资格审查办法。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五、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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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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