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郏县凤翔大道(创业路~东环路)道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竞争性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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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01-24
2、项目名称: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郏县凤翔大道(创业路~东环路)道路新建工程 勘察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12,000.00元
最高限价:712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郏县凤翔大道(创业路~东环路)道路新建工程,西起创业路,东至东环路,长1177.744米,道路宽度24米。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40km/h,道路横断面形式:4m(人行道)+16m(车行道)+4m(人行道)=24m。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绿化等工程。
5.2服务内容:勘察、测量、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等相关服务。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6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1
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1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设计类或市政公用工程类或城建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
01月2
至 20
02月0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平公资采2024107号-1 | 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郏县凤翔大道(创业路~东环路)道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712000 | 712000 | 是 | 712000 |
5.2服务内容:勘察、测量、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等相关服务。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6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1
3.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设计类或市政公用工程类或城建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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