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县下邮路运输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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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县下邮路运输外包项目(第二次)。
二、 招标编号:zkbp0
三、 项目概述:
1. 原“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市趟、县下邮路运输外包项目”共划分为5个分包实施了第一次公开招标,其中:成都市分公司市趟运输外包所对应的3个分包(包1、包2、包3)已招标完成;成都市分公司县下邮路运输外包所对应的2个分包(包4、包5)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流标。本次项目为针对成都市分公司县下邮路运输外包所对应的包4、包5实施第二次招标,采购内容为成都分公司46条县下邮路运输外包。主力车型为2.75吨,2条新都的县下邮路为8吨。
2.外包服务期限1年。
3.本次项目共计2个分包(原“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市趟、县下邮路运输外包项目”包4和包5),其中分包4预算金额243.91万元;分包5预算金额345.49万元。同一名供应商可以同时投标2个分包,但只允许中标1个分包。
4.邮运线路分包与车型限价明细: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以来,累计合同结算金额(人民币)不低于200万元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提供合同和相关结算证明。(资格业绩不纳入评分)。
(四)投标人能够提供总质量4400kg以上的轻型厢式货车(外廓尺寸长度5900mm以上车型)的运输车辆(自有或租赁)至少25辆,其中自有车辆不少于5辆,若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的,须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加盖双方公章),并承诺租赁期限能覆盖本项目合同周期。每台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自有车辆:(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并提供投标人有权使用的证明);(2)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以及提供投标人有权使用的证明)。
(五)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人必须承诺承担邮件市趟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15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7年以内。
(七)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转运任务的车辆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以及赔付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单车货物保险。
(八)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转运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
(九)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本项目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十)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所有驾驶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投标人必须承诺旺季(双11、双12、春节等)按采购人通知无条件备车,保证生产运行。
(十二)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除双方单独约定外包,承运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
(十三)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十四)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应优先使用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若使用的车辆所有权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除提供车辆权属证明、公司之间的所属关系之外,还应该提供乙方有权使用的证明。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十五)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八)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提供名单)。
(十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招标文件自20
1月2
至20
2月
报名
二、 招标编号:zkbp0
三、 项目概述:
1. 原“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市趟、县下邮路运输外包项目”共划分为5个分包实施了第一次公开招标,其中:成都市分公司市趟运输外包所对应的3个分包(包1、包2、包3)已招标完成;成都市分公司县下邮路运输外包所对应的2个分包(包4、包5)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流标。本次项目为针对成都市分公司县下邮路运输外包所对应的包4、包5实施第二次招标,采购内容为成都分公司46条县下邮路运输外包。主力车型为2.75吨,2条新都的县下邮路为8吨。
2.外包服务期限1年。
3.本次项目共计2个分包(原“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市趟、县下邮路运输外包项目”包4和包5),其中分包4预算金额243.91万元;分包5预算金额345.49万元。同一名供应商可以同时投标2个分包,但只允许中标1个分包。
4.邮运线路分包与车型限价明细:
分包 | 序号 | 邮运线路名称 | 参考里程(km) | 运行时长(小时/趟) | 日均 频次 |
车型 吨位 |
外包限价(元/趟) |
4 | 1 | 简阳-镇金1往返 | 149.3 | 2.5 | 1 | 2.75 | 271.70 |
4 | 2 | 简阳-镇金2往返 | 139 | 2.5 | 1 | 2.75 | 266.46 |
4 | 3 | 简阳-养马往返 | 91.2 | 2.5 | 1 | 2.75 | 242.15 |
4 | 4 | 简阳-云龙1往返 | 124.4 | 2.5 | 1 | 2.75 | 259.04 |
4 | 5 | 简阳-三星往返 | 124.1 | 2.5 | 1 | 2.75 | 258.88 |
4 | 6 | 简阳-云龙2往返 | 138.9 | 2.5 | 1 | 2.75 | 266.41 |
4 | 7 | 简阳-贾家往返 | 120.5 | 2.5 | 1 | 2.75 | 257.05 |
4 | 8 | 新都-新繁往返 | 49.1 | 4 | 1 | 8 | 366.01 |
4 | 9 | 新都-三河往返 | 48.1 | 4 | 1 | 8 | 363.91 |
4 | 10 | 金堂-清江往返 | 62.4 | 2.5 | 1 | 2.75 | 219.89 |
4 | 11 | 龙泉-十陵往返 | 76.5 | 2.5 | 1 | 2.75 | 234.68 |
4 | 12 | 龙泉-西河往返 | 78.5 | 2.5 | 2 | 2.75 | 230.05 |
4 | 13 | 彭州-敖平往返 | 75.3 | 2.5 | 2 | 2.75 | 228.65 |
4 | 14 | 彭州-白水河往返 | 152.8 | 2.5 | 2 | 2.75 | 262.49 |
4 | 15 | 彭州-蒙阳往返 | 82.5 | 2.5 | 2 | 2.75 | 231.79 |
4 | 16 | 彭州-庆兴往返 | 78.2 | 2.5 | 2 | 2.75 | 229.91 |
4 | 17 | 犀浦-合作锦城国腾往返 | 47 | 2.5 | 2 | 2.75 | 209.31 |
4 | 18 | 蒲江-五星往返 | 33 | 2.5 | 2 | 2.75 | 162.32 |
4 | 19 | 青白-太平往返 | 60.3 | 2.5 | 1 | 2.75 | 242.63 |
4 | 20 | 青白-弥牟往返 | 21 | 2.5 | 1 | 2.75 | 162.32 |
4 | 21 | 青白-大同往返 | 10.3 | 2.5 | 1 | 2.75 | 162.32 |
5 | 22 | 天府-兴隆湖往返 | 65.2 | 2.5 | 1 | 2.75 | 228.93 |
5 | 23 | 天府-新兴往返 | 85.6 | 2.5 | 1 | 2.75 | 239.30 |
5 | 24 | 天府-煎茶往返 | 71.3 | 2.5 | 1 | 2.75 | 232.03 |
5 | 25 | 天府-华阳往返 | 104.2 | 2.5 | 1 | 2.75 | 248.76 |
5 | 26 | 崇州-蜀北往返 | 55.3 | 2.5 | 1 | 2.75 | 223.89 |
5 | 27 | 崇州-隆兴往返 | 40.5 | 2.5 | 2 | 2.75 | 213.45 |
5 | 28 | 崇州-三江往返 | 29.5 | 2.5 | 2 | 2.75 | 162.32 |
5 | 29 | 崇州-万家往返 | 67.5 | 2.5 | 2 | 2.75 | 225.24 |
5 | 30 | 崇州-街子往返 | 45 | 2.5 | 1 | 2.75 | 218.66 |
5 | 31 | 双流-九江往返 | 77.7 | 2.5 | 1 | 2.75 | 235.29 |
5 | 32 | 双流-彭镇往返 | 71 | 2.5 | 1 | 2.75 | 231.88 |
5 | 33 | 双流-航空往返 | 77.2 | 2.5 | 1 | 2.75 | 235.03 |
5 | 34 | 双流-黄龙溪往返 | 107.4 | 2.5 | 2 | 2.75 | 242.66 |
5 | 35 | 大邑-西岭 往返 | 136 | 2.5 | 2 | 2.75 | 255.15 |
5 | 36 | 大邑-高山往返 | 73 | 2.5 | 3 | 2.75 | 232.90 |
5 | 37 | 大邑-元兴往返 | 106 | 2.5 | 3 | 2.75 | 248.90 |
5 | 38 | 大邑-韩场往返 | 81 | 2.5 | 3 | 2.75 | 236.96 |
5 | 39 | 邛崃-前进往返 | 70.1 | 1.8 | 2 | 2.75 | 226.38 |
5 | 40 | 邛崃-宝林往返 | 71.8 | 2.1 | 2 | 2.75 | 227.12 |
5 | 41 | 邛崃-南河往返 | 121.1 | 2.8 | 1 | 2.75 | 257.36 |
5 | 42 | 邛崃-孔明往返 | 78.8 | 2.5 | 2 | 2.75 | 230.18 |
5 | 43 | 邛崃-君平往返 | 95.5 | 2.6 | 1 | 2.75 | 244.34 |
5 | 44 | 温江-和盛往返 | 51.9 | 2.5 | 2 | 2.75 | 191.46 |
5 | 45 | 温江-金马往返 | 58.9 | 2.5 | 2 | 2.75 | 191.46 |
5 | 46 | 温江-天府往返 | 54.9 | 2.5 | 2 | 2.75 | 191.46 |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四)投标人能够提供总质量4400kg以上的轻型厢式货车(外廓尺寸长度5900mm以上车型)的运输车辆(自有或租赁)至少25辆,其中自有车辆不少于5辆,若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的,须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加盖双方公章),并承诺租赁期限能覆盖本项目合同周期。每台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自有车辆:(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并提供投标人有权使用的证明);(2)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以及提供投标人有权使用的证明)。
(五)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人必须承诺承担邮件市趟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15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7年以内。
(七)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转运任务的车辆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以及赔付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单车货物保险。
(八)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转运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
(九)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本项目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十)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所有驾驶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投标人必须承诺旺季(双11、双12、春节等)按采购人通知无条件备车,保证生产运行。
(十二)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除双方单独约定外包,承运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
(十三)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十四)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应优先使用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若使用的车辆所有权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除提供车辆权属证明、公司之间的所属关系之外,还应该提供乙方有权使用的证明。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十五)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八)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提供名单)。
(十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招标文件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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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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