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服务、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更正公告
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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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包2接受联合体投标 ;
2.项目预算: 包1预算金额:46.3426万元;包2预算金额:33.26万元 ;
3.最高限价: 包1:46.3426万元;包2:33.26万元 ;
4.每个标包确定1家投标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总价包干 执行,2个标包的中标企业不能为同一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年-2022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1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2023年1月至12月连续6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2023年1月至12月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包1:(1)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含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子系统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乙(含)以上资质;(2)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系统咨询)乙级(含)以上保密资质。
包2: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以分支机构参加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只能有一个分所参与本次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二级及以上),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
(六)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的承诺书(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八)无围标串标行为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九)本项目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2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A.须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每个联合体成员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B.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C.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D.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E.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F.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件中“投标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G.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H.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五、招标文件申领
、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申领
:2024年 01 月 24 日至2024年 01 月 30日,每日
9:00至12:00,
13:30至17:00。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 |
备注 |
包1 |
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
合同约定 |
云南昆明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提交设计成果以及至全部设计服务工作完成。 |
|
包2 |
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
委托造价机构,根据我方的功能要求和设计成果,负责在规定 |
云南昆明 |
合同签订起相关文件成果在15天内完成;其他服务在施工阶段内分段完成服务。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包2接受联合体投标 ;
2.项目预算: 包1预算金额:46.3426万元;包2预算金额:33.26万元 ;
3.最高限价: 包1:46.3426万元;包2:33.26万元 ;
4.每个标包确定1家投标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总价包干 执行,2个标包的中标企业不能为同一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年-2022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1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2023年1月至12月连续6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2023年1月至12月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包1:(1)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含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子系统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乙(含)以上资质;(2)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系统咨询)乙级(含)以上保密资质。
包2: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以分支机构参加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只能有一个分所参与本次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二级及以上),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
(六)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的承诺书(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八)无围标串标行为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九)本项目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2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A.须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每个联合体成员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B.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C.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D.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E.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F.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件中“投标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G.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H.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五、招标文件申领
(一)申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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