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总医院(北区)消防设施维修整改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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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ZCZ
2、项目名称:将乐县总医院信息机房等场所气体灭火系统建设及医院(北区)消防设施维修整改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总额为255000元。其中合同包一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35000元;合同包二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20000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适用于合同包一: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仅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须提供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在投标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5)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6)供应商同时须随身携带以下材料以便现场核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适用于合同包二: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仅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4)供应商同时须随身携带以下材料以便现场核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资格承诺说明: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购买谈判文件
:20
1月2
起至20
1月2
,每天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项目名称:将乐县总医院信息机房等场所气体灭火系统建设及医院(北区)消防设施维修整改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总额为255000元。其中合同包一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35000元;合同包二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20000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适用于合同包一: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仅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须提供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在投标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5)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6)供应商同时须随身携带以下材料以便现场核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适用于合同包二: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仅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4)供应商同时须随身携带以下材料以便现场核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资格承诺说明: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购买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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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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