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盛·戴河源一期(1#楼、2#楼、4#楼、5#楼、8#楼、42#-45#楼、Ⅰ段车库(1、2段))施工秦皇岛分公司戴河源一期项目塔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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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项目名称:泰盛·戴河源一期(1#楼、2#楼、4#楼、5#楼、8#楼、42#-45#楼、Ⅰ段车库(1、2段))施工
物资类别:特种设备
二、设备招标要求及租赁期限
1、招标内容:塔式起重机设备租赁。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本身租金、操作工、基础预埋、装车、卸车、码放以及运输、日常24小时看护、每月的维保等,塔吊需配备黑匣子。
2、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租赁期限:计划自20
1月3
设备开始进场,使用
暂定从20
1月3
至20
7月3
。
4、质量要求:合格。
5.交货日期:以项目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6.发票提供及涉税约定
6.1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13%发票。
6.2乙方不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3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4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6.5国家税率调整时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除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根据调整税率调整。
7.结算方式:
7.1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设备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当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乙方按照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计租日期已甲方通知为准)。
7.3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需安监站审批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塔式起重机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除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内,后期不做任何调整)。我方仅配合乙方提供的资料方案盖章。
7.4乙方应根据现场及图纸实际情况考虑施工升降机安装及拆除时的机械设备,此费用已包含在进出场及安拆费中,后期不做任何调整。
7.5施工升降机内空调由乙方负责提供及安装。三级箱以下电缆钢丝绳由乙方承担;报修后2-6小时内维修好。
7.6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7.7付款
:
(1)租赁费:双方共同签定结算单确认工程量,并开具相应发票后36个月内付款;
(2)进出场费:双方共同签定结算单确认工程量,并开具相应发票后36个月内付款;
7.8采用电汇方式付款。
8.报价要求:
(1)包含运费、装卸费、安装费、附着装置、预埋支腿、增值税发票等费用。目前暂定施工升降机为独立高度,具体长度、位置、以总平面图及施工图纸为准。
施工期间如遇疫情、预警停工期间及春节期间应报停不计租金;因施工升降机故障,维修期间不计租金。
9.品牌要求:无(河北建设集团明令禁止的品牌除外)。
设备年限要求:出厂七年内(如进场设备不符合此要求,视为放弃中标)。
资质要求:安拆租赁一体化资质。
10.报价模式:租赁费为不含税固定单价(元/台/月),进出场安拆费单独报价(备注栏填报不含税固定总价,元/台),税金按具体税率另行计算。
三、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四、参与投标人
须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供应商名录》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入围《集采供应商名录》;
2、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或供应商;
3、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内容等;
4、经销商的企业应能及时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
5、有合法有效的机械设备资质等证明文件。
五、投标截止
及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
1月2
11:00
报价截止
:20
1月2
11:00
开标
:20
1月2
13:00
项目名称:泰盛·戴河源一期(1#楼、2#楼、4#楼、5#楼、8#楼、42#-45#楼、Ⅰ段车库(1、2段))施工
物资类别:特种设备
二、设备招标要求及租赁期限
1、招标内容:塔式起重机设备租赁。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本身租金、操作工、基础预埋、装车、卸车、码放以及运输、日常24小时看护、每月的维保等,塔吊需配备黑匣子。
2、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租赁期限:计划自20
4、质量要求:合格。
5.交货日期:以项目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6.发票提供及涉税约定
6.1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13%发票。
6.2乙方不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3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4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6.5国家税率调整时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除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根据调整税率调整。
7.结算方式:
7.1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设备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当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乙方按照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计租日期已甲方通知为准)。
7.3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需安监站审批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塔式起重机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除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内,后期不做任何调整)。我方仅配合乙方提供的资料方案盖章。
7.4乙方应根据现场及图纸实际情况考虑施工升降机安装及拆除时的机械设备,此费用已包含在进出场及安拆费中,后期不做任何调整。
7.5施工升降机内空调由乙方负责提供及安装。三级箱以下电缆钢丝绳由乙方承担;报修后2-6小时内维修好。
7.6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7.7付款
(1)租赁费:双方共同签定结算单确认工程量,并开具相应发票后36个月内付款;
(2)进出场费:双方共同签定结算单确认工程量,并开具相应发票后36个月内付款;
7.8采用电汇方式付款。
8.报价要求:
(1)包含运费、装卸费、安装费、附着装置、预埋支腿、增值税发票等费用。目前暂定施工升降机为独立高度,具体长度、位置、以总平面图及施工图纸为准。
施工期间如遇疫情、预警停工期间及春节期间应报停不计租金;因施工升降机故障,维修期间不计租金。
9.品牌要求:无(河北建设集团明令禁止的品牌除外)。
设备年限要求:出厂七年内(如进场设备不符合此要求,视为放弃中标)。
资质要求:安拆租赁一体化资质。
10.报价模式:租赁费为不含税固定单价(元/台/月),进出场安拆费单独报价(备注栏填报不含税固定总价,元/台),税金按具体税率另行计算。
三、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四、参与投标人
须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供应商名录》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入围《集采供应商名录》;
2、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或供应商;
3、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内容等;
4、经销商的企业应能及时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
5、有合法有效的机械设备资质等证明文件。
五、投标截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报价截止
开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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