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化粪池、污水井清淤服务议价邀请函
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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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清淤地点:医院靠东2门一侧化粪池、污水井等(约15个,实际以现场为准)。
2.采用机械、人工等方式对化粪池内泥沙、石块等固状物进行清掏;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清掏过程产生的垃圾、污物等运离医院进行无害化处理。
3.施工工期:10个自然日内。
(二)对服务方有关安全要求:
1.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清理方式,避免人员下(池)井作业。须按规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定符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的作业方案,并报院方备案。
2.对入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培训,确保所属人员知晓相关安全要求;督促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施工人员等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3.在清掏、疏通过程中不得损坏院方的公共###路及卫生,如有破坏则负责修复如初,否则院方有权联系第三方进行修复,所有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4.在清掏、疏通过程中不得扰乱院方的正常诊疗秩序。
5.加强安全措施,在清掏施工期间,如因服务方安全措施不足、对所属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或违规作业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服务方承担。
6.施工过程中,服务方有义务保护院方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安全,如因服务方施工原因,造成院方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服务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院方不因此承担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
7.服务方应为所属人员购买相关人身伤害意外险,并自行负责所属人员的安全管理,如施工过程造成服务方所属人员人身伤害或伤亡,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三)质量标准和验收
1.排污管道水流畅通,池(井)内无明显泥沙、石块等固状结块物质。
2.验收方式:服务方完工后,院方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验收。
(四)违约责任
1.服务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清淤施工,因服务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致使工期延迟的,每延迟一天服务方应向院方支付500元违约金。
2.清淤施工未达到约定要求,服务方除按院方要求实施返工至合格外另行支付违约金500元。
3.服务方在施工过程中,扰乱院方正常生产生活的,支付500元违约金。
4.服务方未依法依规对清掏过程产生的垃圾、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致使院方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由服务方承担全部罚款,并支付2000元违约金。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元,否则视同无效报价。
2.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证明供应商具备相应业务经营资质;
********法人参加议价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委托**含法人、受委托**
******** 因本项目可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要求服务方具有并提供:
********同类业绩证明至少1个;
********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警戒区安全警示标识照片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照片
********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照片(正压式呼吸器等)
********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氧气检测仪照片
******** 相关应急器材、通风设施照片
******** 其他必要的施工设备、设施照片
******** 施工方案
特别提示: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院方有权无条件取消竞得资格。
********报价函(请按附件样式填写)。
(一)服务内容:
1.清淤地点:医院靠东2门一侧化粪池、污水井等(约15个,实际以现场为准)。
2.采用机械、人工等方式对化粪池内泥沙、石块等固状物进行清掏;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清掏过程产生的垃圾、污物等运离医院进行无害化处理。
3.施工工期:10个自然日内。
(二)对服务方有关安全要求:
1.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清理方式,避免人员下(池)井作业。须按规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定符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的作业方案,并报院方备案。
2.对入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培训,确保所属人员知晓相关安全要求;督促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施工人员等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3.在清掏、疏通过程中不得损坏院方的公共###路及卫生,如有破坏则负责修复如初,否则院方有权联系第三方进行修复,所有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4.在清掏、疏通过程中不得扰乱院方的正常诊疗秩序。
5.加强安全措施,在清掏施工期间,如因服务方安全措施不足、对所属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或违规作业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服务方承担。
6.施工过程中,服务方有义务保护院方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安全,如因服务方施工原因,造成院方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服务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院方不因此承担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
7.服务方应为所属人员购买相关人身伤害意外险,并自行负责所属人员的安全管理,如施工过程造成服务方所属人员人身伤害或伤亡,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三)质量标准和验收
1.排污管道水流畅通,池(井)内无明显泥沙、石块等固状结块物质。
2.验收方式:服务方完工后,院方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验收。
(四)违约责任
1.服务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清淤施工,因服务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致使工期延迟的,每延迟一天服务方应向院方支付500元违约金。
2.清淤施工未达到约定要求,服务方除按院方要求实施返工至合格外另行支付违约金500元。
3.服务方在施工过程中,扰乱院方正常生产生活的,支付500元违约金。
4.服务方未依法依规对清掏过程产生的垃圾、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致使院方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由服务方承担全部罚款,并支付2000元违约金。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元,否则视同无效报价。
2.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证明供应商具备相应业务经营资质;
********法人参加议价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委托**含法人、受委托**
******** 因本项目可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要求服务方具有并提供:
********同类业绩证明至少1个;
********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警戒区安全警示标识照片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照片
********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照片(正压式呼吸器等)
********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氧气检测仪照片
******** 相关应急器材、通风设施照片
******** 其他必要的施工设备、设施照片
******** 施工方案
特别提示: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院方有权无条件取消竞得资格。
********报价函(请按附件样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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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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