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人保客户服务记录仪云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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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次比选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人保客户服务记录仪云服务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业主提供记录仪云服务,项目预算63.5万元(含税,6%)。
(1)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系统集成服务”。
(2)注册后查看
1.2服务地点:浙江宁波(比选人指定地点)。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付款方式:分批次付款,每次付款前中选人须向比选人出具付款通知书,并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首批半年服务费在项目验收且收到用户费用后支付(开通用户数*单价),后续每半年的服务费在服务期第一个月收到用户费用后支付;服务期第一年内增加的户数,在一年服务期满收到用户费用后统一支付服务费,第二年内增加的户数,在第二年服务期满收到用户费用后统一支付服务费。
1.5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总价合同。
1.6技术服务期:24个月。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63.5万元(含税,6%)】,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8中选人数量:中选人数量1名,中选份额100%。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3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截止
前36个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截止
前60个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截止
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6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20
1月23日17点30分至20
1月2
18点00分(北京
,下同)。
1.1项目概况:本次比选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人保客户服务记录仪云服务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业主提供记录仪云服务,项目预算63.5万元(含税,6%)。
(1)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系统集成服务”。
(2)注册后查看
1.2服务地点:浙江宁波(比选人指定地点)。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付款方式:分批次付款,每次付款前中选人须向比选人出具付款通知书,并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首批半年服务费在项目验收且收到用户费用后支付(开通用户数*单价),后续每半年的服务费在服务期第一个月收到用户费用后支付;服务期第一年内增加的户数,在一年服务期满收到用户费用后统一支付服务费,第二年内增加的户数,在第二年服务期满收到用户费用后统一支付服务费。
1.5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总价合同。
1.6技术服务期:24个月。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63.5万元(含税,6%)】,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8中选人数量:中选人数量1名,中选份额100%。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3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截止
(6)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截止
(7)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截止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6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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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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