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鹿城区海坦山庄B幢房产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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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鹿城区海坦山庄B幢房产招租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鹿城区海坦山庄B幢二层房产招租项目,拟出租鹿城区海坦山庄B幢二层房产北首1、海坦山庄B幢二层房产北首2、海坦山庄B幢二层等3处房产对外出租。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具体要求如下:
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标段数为3个
1.3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1.4 物业服务费及水电等: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负责自行缴纳。
1.5 无装修期(免租期)。
1.6 承租方如改变房产使用性质,则应当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由此产生的第三方争议,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7 严禁用于生产、销售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信机楼内,严禁出租开设饭店、经营性舞厅、卡拉 OK 厅等餐饮和娱乐场所,不得出租开设大型超市、商场,不得设置员工宿舍等易影响电信设备安全或者易产生火源的用房。房屋出租给非电信部门时,出租部位不应与电信机房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出租房屋的用电、 用水和安全通道应相对独立,不得妨碍电信机房的消防安全。
1.8 本项目设置起租价及租金起始递增率,起租价及租金起始递增率见2.1,参选人租金低于起租价或递增率低于年租金起始递增率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9 本项目划分3标包,每个标包承租方均不得进行分租、转租。
1.10 每个标包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见2.1,租赁结束经招租方验收通过, 且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2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3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2.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参选截止
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20
1月2
9时00分至20
1月2
17时00分。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鹿城区海坦山庄B幢房产招租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鹿城区海坦山庄B幢二层房产招租项目,拟出租鹿城区海坦山庄B幢二层房产北首1、海坦山庄B幢二层房产北首2、海坦山庄B幢二层等3处房产对外出租。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具体要求如下:
标段序号 | 名称 | 房屋坐落 | 租赁面积 (m2) |
用途 | 起租价(元/年) | 租赁期限 | 年租金起始递增率 | 押金(元) | 中选人数量 |
标段1 | 海坦山庄B幢二层房产北首1 | 温州市鹿城区环城东路133号 | 193.54 | 非居住 | 69674 | 3年 | 3% | 12780 | 1 |
标段2 | 海坦山庄B幢二层房产北首2 | 温州市鹿城区环城东路133号 | 373.97 | 非居住 | 134629 | 3年 | 3% | 24700 | 1 |
标段3 | 海坦山庄B幢二层 | 温州市鹿城区环城东路133号 | 65.48 | 非居住 | 23573 | 3年 | 3% | 4330 | 1 |
1.3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1.4 物业服务费及水电等: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负责自行缴纳。
1.5 无装修期(免租期)。
1.6 承租方如改变房产使用性质,则应当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由此产生的第三方争议,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7 严禁用于生产、销售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信机楼内,严禁出租开设饭店、经营性舞厅、卡拉 OK 厅等餐饮和娱乐场所,不得出租开设大型超市、商场,不得设置员工宿舍等易影响电信设备安全或者易产生火源的用房。房屋出租给非电信部门时,出租部位不应与电信机房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出租房屋的用电、 用水和安全通道应相对独立,不得妨碍电信机房的消防安全。
1.8 本项目设置起租价及租金起始递增率,起租价及租金起始递增率见2.1,参选人租金低于起租价或递增率低于年租金起始递增率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9 本项目划分3标包,每个标包承租方均不得进行分租、转租。
1.10 每个标包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见2.1,租赁结束经招租方验收通过, 且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2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3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2.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参选截止
(6) 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
(7) 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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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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