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全厂水处理系统性能优化改造项目招议标公告
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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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全厂水处理系统性能优化改造项目
二、招标编号:GHNY-2024-012
三、招标内容:由投标方负责整套装置所有工艺、设备(含特种设备安装检验)、管道(含压力管道安装检验、含防腐保温等)、仪表(含控制系统,所有现场仪表安装前需校验合格,并粘贴校验标签)、电气、给排水、配管、结构、安全、消防、环保等专业的设计、采购、运输、报验、安装、调试等,招标方负责高密池和厂房的土建施工,土建施工过程中涉及后期设备安装的预埋件、防雷接地等材料由投标方负责采购提供;厂房内照明、消防、视频监控、穿线管、轴流风机等由投标方供货、安装。为保证本项目达到性能保证值和安全稳定运行,项目所有的实施与改造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本项目在污水装置增设一套一级反渗透、浓水反渗透及配套钠床、两套浓水高密池(含有厂房扩建);中水装置增加一套反渗透及化水清洗装置、超滤,包括厂房、加药装置。(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广汇新能源厂区。
项目工期: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提供项目设计所需清单;
2、合同签订后1
内到淖毛湖现场召开项目开工会;
3、合同签订后3
内提供所有图纸;
4、合同签订后8
内所有设备及材料到货;
5、合同签订后12
内完成安装,交付招标方使用。
四、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的专业资质:
(1)设计资质:综合甲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满足其一均可;
(2)施工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满足其一均可。
3、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分工、权利和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联合体内各单位必须分别完成广汇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
(5)联合体单位采购平台授权人需携带相关证书原件现场参与投标;
5、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6、投标方需提供近三年至少三项相同或类似的应用且已投运的业绩。
7、踏勘现场
(1)投标方在开标前应完成现场踏勘,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后方可参标。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组织(需取得招标人许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6)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参加现场踏勘的,相关责任、后果以及对投标的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不允许转包。
五、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注册后查看。
六、招标文件的出售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0元。
七、购买
:20
1月23日-20
2月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10:00—13:30 ,
15:30-19:00。
二、招标编号:GHNY-2024-012
三、招标内容:由投标方负责整套装置所有工艺、设备(含特种设备安装检验)、管道(含压力管道安装检验、含防腐保温等)、仪表(含控制系统,所有现场仪表安装前需校验合格,并粘贴校验标签)、电气、给排水、配管、结构、安全、消防、环保等专业的设计、采购、运输、报验、安装、调试等,招标方负责高密池和厂房的土建施工,土建施工过程中涉及后期设备安装的预埋件、防雷接地等材料由投标方负责采购提供;厂房内照明、消防、视频监控、穿线管、轴流风机等由投标方供货、安装。为保证本项目达到性能保证值和安全稳定运行,项目所有的实施与改造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本项目在污水装置增设一套一级反渗透、浓水反渗透及配套钠床、两套浓水高密池(含有厂房扩建);中水装置增加一套反渗透及化水清洗装置、超滤,包括厂房、加药装置。(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广汇新能源厂区。
项目工期: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提供项目设计所需清单;
2、合同签订后1
3、合同签订后3
4、合同签订后8
5、合同签订后12
四、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的专业资质:
(1)设计资质:综合甲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满足其一均可;
(2)施工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满足其一均可。
3、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分工、权利和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联合体内各单位必须分别完成广汇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
(5)联合体单位采购平台授权人需携带相关证书原件现场参与投标;
5、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6、投标方需提供近三年至少三项相同或类似的应用且已投运的业绩。
7、踏勘现场
(1)投标方在开标前应完成现场踏勘,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后方可参标。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组织(需取得招标人许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6)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参加现场踏勘的,相关责任、后果以及对投标的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不允许转包。
五、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注册后查看。
六、招标文件的出售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0元。
七、购买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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