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颅内压监护仪及配套耗材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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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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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颅内压监护仪及配套耗材项目(三次)招标人为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颅内压监护仪及配套耗材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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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采购清单(本项目共计1个包)
· 1、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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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配套耗材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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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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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通用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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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 3.1.2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
·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 (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
·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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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 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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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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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专用资格条件
·
·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
· 3.2.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
· 3.2.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
· 3.2.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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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高值耗材,投标人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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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5投标人所投配套耗材必须是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目录内产品,须提供相关截图。
·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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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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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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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月23日至20
2月2
17:30时(北京
,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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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颅内压监护仪及配套耗材项目(三次)招标人为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颅内压监护仪及配套耗材进行公开招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采购清单(本项目共计1个包)
· 1、设备清单:
·
· 序号 |
· 设备名称 |
· 产地 |
· 单价限价 · (万元) |
· 数量 · (套) |
· 总限价 · (万元) |
· 1 |
· 颅内压监护仪 |
· 进口 |
· 10 |
· 1 |
· 10 |
·
·
·
· 2、配套耗材清单
·
· 序号 |
· 产品名称 |
· 产地 |
· 规格 |
· 两年预计使用数量 |
· 单价限价 · (元) |
· 总限价 · (元) |
· 1 |
· 颅内压传感器 |
· 进口 |
· 基础包 |
· 24 |
· 9800 |
· 235200 |
· 2 |
· 颅内压传感器(含脑室导管) |
· 进口 |
· 穿刺包 |
· 24 |
· 10260 |
· 246240 |
· 合计 |
· 481440 |
|||||
· 备注:具体采购数量,以临床实际需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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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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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通用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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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 3.1.2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
·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 (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
·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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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 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
· 3.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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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专用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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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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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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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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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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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高值耗材,投标人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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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5投标人所投配套耗材必须是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目录内产品,须提供相关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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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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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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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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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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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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