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专业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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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专业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内,现成教楼以东、东新开河以南、东新开河以西、吉林大路以北。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学校南地块(老校区),规划新建总建筑面积25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5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35平方米。规划建设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专业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栋,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4 设计服务期限:中标后6
内完成业主要求的服务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直至工程验收结束止;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管网综合、室内装饰装修、道路景观绿化等以及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设计工作。
2.6 项目总投资:11608万元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
的,有效期延至20
3月3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以完成
为准)。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
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
1月23日9时00分至20
1月3
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1 项目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专业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内,现成教楼以东、东新开河以南、东新开河以西、吉林大路以北。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学校南地块(老校区),规划新建总建筑面积25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5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35平方米。规划建设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专业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栋,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4 设计服务期限:中标后6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管网综合、室内装饰装修、道路景观绿化等以及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设计工作。
2.6 项目总投资:11608万元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以完成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
3.5 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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