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普通公路灾毁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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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普通公路灾毁改造工程设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进行21.8公里灾毁路面改造,增设下水管道720米,集水井60个,9000米排水沟,总投资约3600万元。现需采购本项目设计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预算文件编制(含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注: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列为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有可能导致报价无效。
3、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含投标费用、评审专家劳务费、人工费、服务费、利润、税金等)以及完成本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要求的一切费用。该费用不管是否在供应商投标明细报价表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该费用。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
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落实的采购政策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惠财采购函〔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以下其中一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和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和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路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
1月2
至20
1月3
期间
9:30~12:00,
14:00~17:00(办公
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
:20
2月
9时30分(9时00分开始受理递交文件)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进行21.8公里灾毁路面改造,增设下水管道720米,集水井60个,9000米排水沟,总投资约3600万元。现需采购本项目设计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预算文件编制(含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备注 |
包1 |
设计服务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
注: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列为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有可能导致报价无效。
3、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含投标费用、评审专家劳务费、人工费、服务费、利润、税金等)以及完成本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要求的一切费用。该费用不管是否在供应商投标明细报价表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该费用。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落实的采购政策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惠财采购函〔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以下其中一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和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和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路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
八、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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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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