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酒店中转航延旅客车辆租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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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酒店中转航延旅客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项目预算为887.40万元(2年),投标人根据酒店调度中心下达的通知,为机组人员、中转航延旅客、酒店住店旅客(24小时)、员工宿舍通勤接送提供北京国际机场至北京明珠酒店(南航城4号楼)往返的交通服务。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人员及车辆,完成车辆保障相关服务工作,包括不限于车辆接送管理、人员及车辆管理、钥匙领用管理及日常服务等业务。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报价包含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赁费用、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高速过路费、车辆清洁费、服装费、停车费、违章、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加班费、平台费、交通、差旅、食宿、培训、通讯、邮递、调研费用、管理费用、信息整合费用、编制费用、印刷费用、相关培训资料费、风险金、税费、各类杂项等全流程服务工作实施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投标人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5、报价为含税单价。【投标人所报的含税单价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最多保留2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
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投标人须能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3年1月
至今(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
:【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
1.1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酒店中转航延旅客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项目预算为887.40万元(2年),投标人根据酒店调度中心下达的通知,为机组人员、中转航延旅客、酒店住店旅客(24小时)、员工宿舍通勤接送提供北京国际机场至北京明珠酒店(南航城4号楼)往返的交通服务。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人员及车辆,完成车辆保障相关服务工作,包括不限于车辆接送管理、人员及车辆管理、钥匙领用管理及日常服务等业务。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税率9%) |
单价报价元 (税率9%) |
|
1 | 商务车 | 1天 | 不限 | 1872元/辆 | |
自然月 | 不限 | 56160元/辆 | |||
2 | 中巴车 | 1天 | 不限 | 2172元/辆 | |
自然月 | 不限 | 65160元/辆 | |||
3 | 大巴车 | 1天 | 不限 | 2351元/辆 | |
自然月 | 不限 | 70530元/辆 | |||
备注:车辆24小时运营,包含:①从酒店出车频次最低保持30分钟/往返,视实际经营生产情况有可能增加;②从机场接客人按照实际需求安排;③人员不得连续工作8小时,司机需提供礼宾服务。 |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报价包含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赁费用、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高速过路费、车辆清洁费、服装费、停车费、违章、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加班费、平台费、交通、差旅、食宿、培训、通讯、邮递、调研费用、管理费用、信息整合费用、编制费用、印刷费用、相关培训资料费、风险金、税费、各类杂项等全流程服务工作实施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投标人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5、报价为含税单价。【投标人所报的含税单价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最多保留2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 |
1 | 中转航延旅客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周边范围单程20公里以内 | 签署2年合同 |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投标人须能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3年1月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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