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兰路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T-320100-722001-2024-0001
项目名称:玉兰路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
预算金额:291万元
最高限价:244.20599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玉兰路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位于雨花台区玉兰路郁金香路交叉口东南角,玉兰广场南侧,君悦湖滨花园小区北侧,用地面积2500m2。对现状建筑整体出新,场地改造为沥青地面,面积约2441m2。局部调整场地标高与玉兰路顺接,在场地内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玉兰路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配套管理用房主体结构修缮出新门窗更换、场内土方、渣土运输;消防水电、给排水、强电设备、装修等;单体建筑和场地智能化系统及其他系统;室外广场、围墙、安全标志牌、门卫室、道闸、道路、市政管道、雨水收集系统、绿化、停车位、非机动车遮阳棚等附属配套等附属配套;国家要求的各类检测(外委试验、第三方检测等)。
合同履行期限: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补充说明:根据宁财购通〔2021〕5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涉及如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制,仍须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 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 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
(4)企业类似业绩:自2019年01月0
(5)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授权代表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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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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