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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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保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一览表: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 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 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总公司授权函;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
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7.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采购文件
:20
01 月 23 日至20
01 月 2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9:00至11:30 ,
15: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元):300.00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
02 月 0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
)
项目名称: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保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 数量 | 保险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河源市学府大桥工程项目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保险服务 | 1项 | (1)以建筑工期为准,总日历天数为1120天(具体以实际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2)保证期:保证期自建筑工期结束之日后12个月,如工程建筑期延期,则保证期相应顺延。 |
1599000.00元 |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 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 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总公司授权函;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
7.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300.00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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