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NO.2022G46地块(A、E、F、G、H、I分区商办)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三标段招标20240122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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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 2024-01-26 08:00:00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 NO.2022G46 地块(A、E、F、G、H、I 分区商办)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三标段专业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
2.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2.2本工程要求资质等级: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
2.3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分包商。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项目、华东生产资源管理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业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四、定标原则
4.1 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供方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2 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 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4.4 本次招标结果不当时公布,待清标结束报公司审批后确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5.1本工程无预付款
5.2月度结算
5.2.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均要进行月度结算,投标人每月1
之前向发标人报送已完成工程量。招标双方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是否最终完成的情况对分包进行月度结算,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月度正式结算。
5.2.2发包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投标人于每月1
上报上月1
至本月1
工程进度及工程量统计报表,逾期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工程进度款领取要求,双方于3日内完成核对并办理月度结算。
5.2.2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本工程无预付款,所有下述付款节点条件均在业主相应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若到达节点时业主资金未到位,甲方可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本工程无预付款,无月度结算不予付款,每月支付至累计结算额的70%,全部完工并办理完工结算支付至累计结算额的85%,完工结算办理完成支付至累计结算额的97%,剩余3%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期两年(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结算额以双方盖章签字的结算单数据为准。付款宽限期 3-6 个月,宽限期内不计算利息。
当月按月结金额的100%开具发票,无论当月是否付款。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提供发票且发票章与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相一致。付款宽限期6 个月,宽限期内不计算利息。未按时上报月度结算,每次罚款1000元,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交由乙方签字盖章,没有月度结算不予付款,有跨月办理结算的不予付款直至办理完成空白月的月度结算。月检查综合得分在90以下,停付当月工程款。
5.2.4零星用工部分每天办理签字手续(工程部),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不予办理。工程中签证在签证发生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文字手续,当月完成签证预结算,施工过程中所有签证费用不予支付,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签证费用。
5.2.5按照图纸全部施工完成后按节点支付工程款。(详见招标文件)
5.3结算与支付
5.3.1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按招标方规定填报完工申请表并申报工程结算书,结算书所附资料必须完整有效,发包方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15天内办理完结算审核工作,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盖章。
5.3.2本工程投标方承包范围内,不发生任何其它费用。
结算总额=实际发生合同内工程量±洽商变更+签证-扣款
5.3.3必须配合其他分包作业,工序完成需要有工序交结检,否则不予结算。
5.3.4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外项目费用签证必须及时办理,经招标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口头的任何承诺无效,结算时不予后补和计量。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 NO.2022G46 地块(A、E、F、G、H、I 分区商办)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三标段专业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
2.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2.2本工程要求资质等级: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
2.3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分包商。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项目、华东生产资源管理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业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四、定标原则
4.1 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供方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2 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 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4.4 本次招标结果不当时公布,待清标结束报公司审批后确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5.1本工程无预付款
5.2月度结算
5.2.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均要进行月度结算,投标人每月1
5.2.2发包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投标人于每月1
5.2.2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本工程无预付款,所有下述付款节点条件均在业主相应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若到达节点时业主资金未到位,甲方可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本工程无预付款,无月度结算不予付款,每月支付至累计结算额的70%,全部完工并办理完工结算支付至累计结算额的85%,完工结算办理完成支付至累计结算额的97%,剩余3%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期两年(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结算额以双方盖章签字的结算单数据为准。付款宽限期 3-6 个月,宽限期内不计算利息。
当月按月结金额的100%开具发票,无论当月是否付款。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提供发票且发票章与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相一致。付款宽限期6 个月,宽限期内不计算利息。未按时上报月度结算,每次罚款1000元,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交由乙方签字盖章,没有月度结算不予付款,有跨月办理结算的不予付款直至办理完成空白月的月度结算。月检查综合得分在90以下,停付当月工程款。
5.2.4零星用工部分每天办理签字手续(工程部),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不予办理。工程中签证在签证发生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文字手续,当月完成签证预结算,施工过程中所有签证费用不予支付,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签证费用。
5.2.5按照图纸全部施工完成后按节点支付工程款。(详见招标文件)
5.3结算与支付
5.3.1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按招标方规定填报完工申请表并申报工程结算书,结算书所附资料必须完整有效,发包方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15天内办理完结算审核工作,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盖章。
5.3.2本工程投标方承包范围内,不发生任何其它费用。
结算总额=实际发生合同内工程量±洽商变更+签证-扣款
5.3.3必须配合其他分包作业,工序完成需要有工序交结检,否则不予结算。
5.3.4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外项目费用签证必须及时办理,经招标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口头的任何承诺无效,结算时不予后补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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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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