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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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网审社会函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立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福建省立医院,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金榕南路南侧(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内);
2.3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2112.33万元;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2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500平方米,新增床位数300张;新建集门诊、住院、体检等“一站式”服务于一体的中西医结合综合大楼,其中包含门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地下室、公用工程以及其他室外工程等辅助设施。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决)算、办理审核结(决)算完成、内业资料移交完成、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2.6项目管理目标: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监理、全生命周期的项目策划、报建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等。本项目拟创建“鲁班奖”,咨询人应根据“鲁班奖”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管理、设计、监理、勘察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7标段划分:(如有)/
2.8招标范围:
(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项目前期阶段组织收集报批报建类所需的材料和文本;组织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勘察、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方案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决)算、档案管理,外出考察费用等。
工程勘察: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勘察,应满足工程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服务,并取得审查合格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勘察报告提供及配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配合图审,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设计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院区规划设计、总平面设计、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施工阶段深化图纸把关及相关服务和配合工作。
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工程项目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部监理工作。
造价咨询:/。
其他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白蚂蚁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地灾评估、安全评价、节能评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
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2)专业咨询负责人(除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须一人一岗担任,不得兼任):
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项目管理任务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 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 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明确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支付。
3.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业绩”:/。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业绩”:/。
3.6其他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科16号文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②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无固定范本综合评分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 月 22 日9时00分00秒至20
1月 2
17时00分00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网审社会函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立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福建省立医院,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金榕南路南侧(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内);
2.3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2112.33万元;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2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500平方米,新增床位数300张;新建集门诊、住院、体检等“一站式”服务于一体的中西医结合综合大楼,其中包含门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地下室、公用工程以及其他室外工程等辅助设施。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决)算、办理审核结(决)算完成、内业资料移交完成、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2.6项目管理目标: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监理、全生命周期的项目策划、报建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等。本项目拟创建“鲁班奖”,咨询人应根据“鲁班奖”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管理、设计、监理、勘察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7标段划分:(如有)/
2.8招标范围:
(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项目前期阶段组织收集报批报建类所需的材料和文本;组织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勘察、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方案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决)算、档案管理,外出考察费用等。
工程勘察: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勘察,应满足工程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服务,并取得审查合格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勘察报告提供及配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配合图审,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设计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院区规划设计、总平面设计、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施工阶段深化图纸把关及相关服务和配合工作。
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工程项目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部监理工作。
造价咨询:/。
其他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白蚂蚁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地灾评估、安全评价、节能评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
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2)专业咨询负责人(除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须一人一岗担任,不得兼任):
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项目管理任务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 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 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明确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支付。
3.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业绩”:/。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业绩”:/。
3.6其他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科16号文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②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无固定范本综合评分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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