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信区产城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钢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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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信区产城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钢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请各位合格供应商报名。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信区产城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项目编号:CR23-SRXM-2024-WZJT01
竞谈组织名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信区产城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2.2.1诚实守信、微利、坦诚相待的原则,能及时、如实提供生产成本,随时接受招标人价格、质量审核。
2.2.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与招标人及其下属成员企业发生诉讼,未被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
2.2.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投标人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
2.3钢筋竞谈资格要求
2.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2.3.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3.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财务相关报表,注册的新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3.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2.3.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2.3.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1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3.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2.4商品混凝土竞谈资格要求
2.4.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4.2生产能力:投标人能够保障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的供应及周转
2.4.3质量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标准。
2.4.4财务能力:生产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需由生产厂家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
满足招标人的需要,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材料,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良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4.5供货业绩:近三年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2.4.6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招标单位罚期内的投标人。
2.4.8其他:物资制造工厂与其代理商不能参与同一个包件的投标,同一包件同一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工厂的产品。
2.4.9投标人必须诚实守法、信守合同、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协调分配。
3.竞谈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20
1月2
08:00至20
1月23日08:00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竞谈文件,竞谈文件每包件1000元,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信区产城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钢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请各位合格供应商报名。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信区产城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项目编号:CR23-SRXM-2024-WZJT01
竞谈组织名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信区产城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2.2.1诚实守信、微利、坦诚相待的原则,能及时、如实提供生产成本,随时接受招标人价格、质量审核。
2.2.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与招标人及其下属成员企业发生诉讼,未被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
2.2.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投标人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
2.3钢筋竞谈资格要求
2.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2.3.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3.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财务相关报表,注册的新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3.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2.3.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2.3.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1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3.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2.4商品混凝土竞谈资格要求
2.4.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4.2生产能力:投标人能够保障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的供应及周转
2.4.3质量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标准。
2.4.4财务能力:生产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需由生产厂家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
2.4.5供货业绩:近三年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2.4.6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招标单位罚期内的投标人。
2.4.8其他:物资制造工厂与其代理商不能参与同一个包件的投标,同一包件同一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工厂的产品。
2.4.9投标人必须诚实守法、信守合同、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协调分配。
3.竞谈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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