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飞测试用舰载机遥测数据接收及管理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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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试飞测试用舰载机遥测数据接收及管理设备采购招标,招标人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后查看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
本项目项目编号为:FSJCG23052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
3.1.2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类别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3.1.3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3.1.4 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
3.1.5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1.6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设施设备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3.1.7 投标人近三年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3.1.8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9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独立性要求
3.2.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3.2.2 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项目实施要求
3.3.1 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③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3.3.2 须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须取得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
3.3.3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4.3.4能满足技术要求中涉及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及各类证书要求的承诺书(合格证、电磁兼容性测试报告);
3.4 其他要求:须从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
和地点
5.1 购买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
1月1
起至20
1月2
止,每个工作日
9时00分至11时30分,
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
,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本项目试飞测试用舰载机遥测数据接收及管理设备采购招标,招标人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后查看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
本项目项目编号为:FSJCG23052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
3.1.2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类别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3.1.3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3.1.4 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
3.1.5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1.6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设施设备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3.1.7 投标人近三年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3.1.8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9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独立性要求
3.2.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3.2.2 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项目实施要求
3.3.1 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③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3.3.2 须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须取得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
3.3.3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4.3.4能满足技术要求中涉及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及各类证书要求的承诺书(合格证、电磁兼容性测试报告);
3.4 其他要求:须从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
5.1 购买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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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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