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河东区智慧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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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2024-TJHD-ZF006
项目名称:河东区智慧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要针对天津市河东区智慧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项目提供前期咨询服务。以推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为目标,并协助建设单位根据天津市行政部门审批流程报批,督促工程各参与方按计划完成负责事项,从项目建设的决策阶段及实施阶段进行项目管理-前期咨询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之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
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二)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
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四)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
01月1
至 20
01月2
,每天
9:00至12:00,
13:30至16: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
01月3
09点30分(北京
)
项目编号:XFZB-2024-TJHD-ZF006
项目名称:河东区智慧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要针对天津市河东区智慧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项目提供前期咨询服务。以推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为目标,并协助建设单位根据天津市行政部门审批流程报批,督促工程各参与方按计划完成负责事项,从项目建设的决策阶段及实施阶段进行项目管理-前期咨询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之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二)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
三、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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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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