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晋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生产用车采购项目(1标段:电动车)(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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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安晋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生产用车采购项目(1标段:电动车)(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Z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云南安晋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生产用车采购项目(1标段:电动车)(第三次招标),招标人为云南安晋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生产用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安晋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生产用车采购项目(1标段:电动车)(第三次招标)。
2.2 招标范围:对本项目生产用车进行采购,电动车1台,工作内容包括车辆供货、落户上牌、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交货
: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6 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注: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情形外,投标人可就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主体资格: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备生产许可证明材料;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具有拟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或代理协议。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仅能授权唯一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近三年(2020年1月
至今)无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无行贿行为记录,且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2017年10月1
(判决书生效
)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查询到存在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记录(投标人将以上网站截屏内容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评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上网查询,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作为对投标人提供的截图进行复核的依据,复核结果与投标人提供截图结果不一致的,以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查依据)。
(3)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员工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注:以招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审核并作为最终审查依据)。
3.3.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③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④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
1月1
至20
1月2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7:00时(北京
,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CZ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云南安晋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生产用车采购项目(1标段:电动车)(第三次招标),招标人为云南安晋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生产用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安晋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生产用车采购项目(1标段:电动车)(第三次招标)。
2.2 招标范围:对本项目生产用车进行采购,电动车1台,工作内容包括车辆供货、落户上牌、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交货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6 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控制价 |
1标段 |
电动车 |
194,80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主体资格: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备生产许可证明材料;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具有拟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或代理协议。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仅能授权唯一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近三年(2020年1月
(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3)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3.3.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③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④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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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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