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通市中医院迁建项目(二期)招标公告(重新招标、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日期: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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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状况(满分6分)
1、近3年营业收入(以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3分。
①80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得 3 分;
②60 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80 亿元人民币,得 2 分;
③40 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60 亿元人民币,得 1 分;
④营业收入<40 亿元人民币,得 0 分。
2、近3年利润总额(以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3分。
①3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得3分;
②2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3亿元人民币,得2分;
③1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2亿元人民币,得1分;
④利润总额<1亿元人民币, 得0分。
注:(1)上述财务状况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2)财务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并能体现上述关于财务状况的评审信息。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4)财务状况评审对应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投标人应在财务报告中用红色方框醒目标记,以便评委评审。
(5)从诚信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二、投标人类似业绩(满分6分)
投标企业自2019年1月
以来(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公寓、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①投标人类似业绩(即本条打分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②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1、近3年营业收入(以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3分。
①80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得 3 分;
②60 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80 亿元人民币,得 2 分;
③40 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60 亿元人民币,得 1 分;
④营业收入<40 亿元人民币,得 0 分。
2、近3年利润总额(以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3分。
①3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得3分;
②2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3亿元人民币,得2分;
③1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2亿元人民币,得1分;
④利润总额<1亿元人民币, 得0分。
注:(1)上述财务状况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2)财务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并能体现上述关于财务状况的评审信息。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4)财务状况评审对应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投标人应在财务报告中用红色方框醒目标记,以便评委评审。
(5)从诚信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二、投标人类似业绩(满分6分)
投标企业自2019年1月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①投标人类似业绩(即本条打分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②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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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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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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