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古城微更新保护提升项目亮化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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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定海古城微更新保护提升项目(一期)亮化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总投资:约5000万元,招标控制价:3459.5603万元。建设规模:定海古城微更新保护提升项目(一期)东片区。总建筑面积约35335㎡。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街道。
2.3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72
历天(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工期为暂定,根据古城微更新保护提升项目(一期)总体进度计划要求,确保与土建施工进度同步,具体工期必须服从招标人进度计划安排)。
2.4招标范围:定海古城微更新保护提升项目(一期)亮化工程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对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灯光亮化等工程。设计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的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施工图审查、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所有报批报建、工程相关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以上内容招标人协助办理。
2)设计: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各职能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意见等;
3)采购:负责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施工: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5)竣工验收: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3.2资质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3.2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4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由担任施工任务工作的单位担任;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投标承诺书(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3.5联合体投标的,担任施工任务工作的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3.5.1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3.5.2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3.5.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不得兼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
3.6投标人业绩要求:
承接过单个合同工程造价2760万元及以上亮化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二)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7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格。
3.7.2具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单个合同工程造价2760万元及以上亮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8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1项目班子配备: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91号文件规定,不少于2人),安全员须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应有投标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从2023年11月到20
1月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投标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班子所有人员不得由同一人互相兼任;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16浙江省外设计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已办理完进浙备案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月1
~20
1月2
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2.1项目名称:定海古城微更新保护提升项目(一期)亮化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总投资:约5000万元,招标控制价:3459.5603万元。建设规模:定海古城微更新保护提升项目(一期)东片区。总建筑面积约35335㎡。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街道。
2.3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72
2.4招标范围:定海古城微更新保护提升项目(一期)亮化工程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对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灯光亮化等工程。设计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的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施工图审查、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所有报批报建、工程相关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以上内容招标人协助办理。
2)设计: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各职能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意见等;
3)采购:负责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施工: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5)竣工验收: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3.2资质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3.2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4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由担任施工任务工作的单位担任;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投标承诺书(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3.5联合体投标的,担任施工任务工作的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3.5.1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3.5.2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3.5.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不得兼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
3.6投标人业绩要求:
承接过单个合同工程造价2760万元及以上亮化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二)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7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格。
3.7.2具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单个合同工程造价2760万元及以上亮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8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三)其他
3.11项目班子配备: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91号文件规定,不少于2人),安全员须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应有投标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从2023年11月到20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16浙江省外设计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已办理完进浙备案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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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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